近期,國務院正式批復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財政部印發了《關於發佈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通知》(財發〔2013〕4號)。為了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印發了《關於認真組織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各地編制和實施《規劃》做出具體部署。
《通知》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要根據國務院批復要求和《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區域佈局、建設標準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抓緊研究編制省級實施規劃。編制省級實施規劃的基期為2012年,期限為2013年至2020年。
《通知》提出,編制省級實施規劃應著重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要簡要説明本地區2011-2020年高標準農田和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建設任務;編制2013-2020年省級實施規劃,並分解落實到所屬各地(市)、縣(市、區、團場、農場)。二是建設區域佈局應遵循“兩個聚焦”的方針,突出以産糧大縣為重點,適當兼顧其他縣。三是項目區建設應充分體現連片開發、集中投入,綜合治理的原則,確保建設一片、成效一片。四是項目建設標準應達到《規劃》確定的建設標準要求,鼓勵在保證完成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建設標準。五是根據《規劃》要求,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和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的投入標準,積極鼓勵統籌和整合農業、水利等相關部門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性資金,加大投入力度。
《通知》強調,為形成各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合力,避免重復建設,編制省級實施規劃,應在增産目標、區域佈局、建設標準等方面,做好與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工作。編制縣級實施方案,也應在建設區域和地塊、建設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等方面,與相關規劃的年度項目實施方案搞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