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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幫助震區納稅人儘快恢復生産、重建家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7日 09時41分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就支持雅安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徵管問題下發緊急通知

    為支持地震災區積極開展生産自救、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幫扶納稅人渡過暫時難關,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就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發出緊急通知,就做好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查補稅款滯納金的加收、欠稅核銷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通知精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繳納應納稅款,申請延期繳納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一次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期限內予以核準。核準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災情仍需延期繳納該筆稅款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法按次審批至2013年12月31日。延期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對因地震災害遭受損失的納稅人,在2013年4月20日以前被稅務機關查處需要補繳稅款的,其所涉及的滯納金從稅款滯納之日起算,自2013年4月20日起中止計算。滯納金重新起算的時間,由原作出決定的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受災情況和生産經營恢復情況確定。對於地震災害中納稅人實際已不存在的,由稅務機關根據縣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一次性辦理核銷。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及時通過辦稅服務廳、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短信及電視、廣播等多種渠道,將上述延期申報納稅等有關規定事項儘快告知納稅人,並做好相關諮詢答覆工作,提供各種服務便利,幫助納稅人儘快恢復生産、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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