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就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4月26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就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簡稱《運作辦法》)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運作辦法》作為《基金法》的重要配套法規,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做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運作辦法》自2004年實施以來對規範基金運作、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訂《運作辦法》,一是新《基金法》即將實施,《運作辦法》的部分內容需要相應調整;二是從近些年的實踐來看,《運作辦法》的部分內容無法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三是從海外各國的監管經驗來看,我國的基金運作和監管還有部分環節需要進一步完善。
在修訂原則與思路上,此次修訂將保護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按照“加強監管、放鬆管制”的要求,既要推動行業創新發展,又要切實加強風險防範,促進基金行業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在修訂內容上,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根據新《基金法》的規定作出相應調整,如拓寬管理人和託管人範圍、明確對基金關聯交易的要求、完善了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程序等;二是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強風險防範和投資者保護,如提高對股票型基金倉位下限的要求、強化對基金分散投資的要求、明確規定基金投資的杠桿上限等;三是進一步放鬆管制,拓寬行業創新發展的空間,如取消擬募集基金不得與基金公司旗下現有基金雷同的規定、優化發起式基金通道並引入種子基金模式、進一步豐富基金的類別等。
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將根據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對《運作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後適時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