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合理降低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我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半年報準則》)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以下簡稱《季報規則》)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遵循《年報準則》的修訂原則,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注意回應投資者最為關心的核心問題,簡化披露內容。修訂後的《半年報準則》、《季報規則》適用於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分別由四章五十一條和四章十四條組成。本次修訂的主要特點包括:
一、簡化半年報、季報披露內容
修訂前的《半年報準則》、《季報規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較為龐雜、重點不突出,增加了報告的篇幅和閱讀者的負擔。為此,我會從以下方面進行了修訂:
首先,建立索引方式。借鑒《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以下簡稱《年報準則》)強化索引適用、避免重復披露的有益創新,在《半年報準則》的董事會報告、重要事項部分與《季報規則》的重要事項部分,採用提供財務報表附注或臨時公告索引的方式,在不影響披露效果的前提下縮減報告披露內容。
其次,簡化財務指標。參照《年報準則》,分別刪除了《半年報準則》、《季報規則》中能夠通過互相替代或推導計算獲得的“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每股凈資産、每股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等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保留了“營業收入、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等八項內容。
再次,刪減部分內容。鋻於前一年度的年報中已經詳細披露了公司基本情況,為了簡化披露內容,本次修訂刪除了《半年報準則》公司簡介一節中全面陳述註冊地址、信息披露報紙名稱及網站網址、註冊情況等介紹性信息,改為只需通過提供查詢索引對該等事項的變更情況進行披露。
二、強化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
在簡化一般性內容的同時,本次修訂還以《年報準則》為依據,在《半年報準則》中細化了對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要求,主要體現在董事會報告部分。如在該部分的對外投資狀況分析項下,一方面,增加了對非金融類公司委託理財及衍生品投資情況的披露要求;另一方面,將“重大非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界定標準量化為投資總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凈資産的10%。又如,為回應投資者對現金分紅方案落實情況的關注,本次修訂在涉及利潤分配方案的條文中新增了對現金分紅方案執行或調整情況的披露要求。同時,為使投資者更為全面地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重要事項部分增加了對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的執行情況、破産重整和公司與關聯方共同對外投資事項的披露要求。
三、縮減半年報摘要篇幅
針對以往半年報摘要與正文內容趨同、詳略失當的問題,本次修訂要求公司在摘要中著重披露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報告期內重要事項等內容,並與《年報準則》對年報摘要的要求一致,要求半年報摘要篇幅原則上不超過報紙的1/4版面,並至少在一種指定報刊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