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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辦法"將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07日 09時00分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屆時,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加工製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冷藏48小時以上。

    本辦法主要針對山東省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以及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今後,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加工製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烹飪後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的條件下存放。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我省將建立學校食堂(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和季度監督檢查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的,將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趙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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