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嚴格規劃管理,更好地適應轉變政府職能、推動科學發展的需要,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嚴格規劃管理的通知》明確,國土資源部將於今年四季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礦産資源規劃是落實國家礦産資源戰略、增強經濟社會發展資源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礦産資源規劃,國土資源部制定頒發了《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要認真落實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制度,主動服務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和礦産資源管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辦法》規定的礦産資源規劃編制職責,統籌安排規劃期內本行政區域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制定規劃編制工作計劃並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重視和加強市級、縣級礦産資源總體規劃,重點礦種、重點區域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著力加強資源供需形勢、地質資源條件、勘查開發現狀、技術經濟評價、相關産業政策和管理政策等基礎研究工作,為規劃編制提供科學依據。
通知要求,要嚴格執行礦産資源規劃實施制度,確保規劃實施成效。具體包括:建立規劃實施責任分工和目標考核制度;建立礦産資源規劃年度實施制度;嚴格礦産資源勘查開發保護項目規劃審核;健全規劃評估調整機制;強化規劃實施監督檢查。
為確保《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規劃管理作為重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快各級規劃管理制度“立、改、廢”工作。
通知明確,市級、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搞好《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自查工作,並將自查報告逐級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抽查,並形成本省(區、市)《辦法》貫徹落實情況報告,于2013年9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