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推動會上獲悉,《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獲得市政府批轉,進入操作實施階段。
據了解,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正式確定包括天津在內的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要求試點地區編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明確總體思路、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及進度安排,做好試點支撐體系建設。本市高度重視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相關工作,印發了《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起草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啟動了登記註冊體系和交易體系建設,形成了總量控制和配額分配工作思路,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範圍,將本市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化、油氣開採等重點排放行業和民用建築領域中2009年以來排放二氧化碳2萬噸以上的企業或單位納入試點初期市場範圍。今後將根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進展及本市碳排放權交易能力建設情況,研究逐步擴大市場範圍。
實施方案設定了碳排放權交易的總量目標和合理分配配額。根據本市單位地區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務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及行業發展階段,確定市場範圍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目標。根據各年度總量目標,綜合考慮納入企業歷史排放水平、已採取的節能減碳措施及未來發展計劃等,制定納入企業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每年向納入企業免費發放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拍賣方式發放配額。
實施方案要求建立登記註冊體系、交易體系和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體系。對配額的發放、持有、轉讓、登出、結轉等進行統一管理,依照用戶類別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相關服務;依託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平臺,開發建立包括交易賬戶管理、交易産品管理、資金結算清算、交易信息報送等功能的交易系統;制定企業碳排放報告指南,建立納入企業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制度,明確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工作流程。納入企業可以通過購買核證自願減排量抵扣其部分碳排放量,但比例不得超過年度排放量的10%。
下半年,本市將初步完成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撐體系建設,形成交易。到2015年,形成基本完善的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十三五”時期,逐步擴大市場範圍,根據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總體安排,率先開展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打造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記者 陳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