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出《關於做好第八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黨的十八大關於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執政骨幹隊伍,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為表彰先進,引導廣大公務員認真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努力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爭創人民滿意的業績,決定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的名義,對全國先進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進行表彰,分別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
《通知》明確,這次評選表彰的範圍是:列入公務員範圍的七類機關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評選條件主要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執政為民,務實清廉;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成績突出,有重大影響,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讚譽。
《通知》強調,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群眾路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下而上,層層把關,逐級推薦。要堅持以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優中選優,推薦出來的個人和集體要有突出的事跡和廣泛的影響,確保擬表彰對象的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評選要突出重點、面向基層。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堅持標準,嚴把質量,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