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各地集中開展了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面向社會公眾宣傳防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金融知識,並通過以案釋法揭示非法集資的欺騙性、風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引導廣大群眾提高防範意識,自覺遠離非法集資。日前,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就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什麼是非法集資?當前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方式和常見手段?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表現方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1)不具有房産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産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産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1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當前非法集資活動常見手段主要有: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公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許諾給予集資參與者遠高於正規投資回報的利息分紅。為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因資金鏈無法維繫,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二是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房地産、礦産能源、高新技術開發、股權投資等內容;以訂立合同或少量投資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或以誇大少量項目的投資規模盈利前景,以製造投資及企業利潤假象,誘惑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創業投資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投資。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誘惑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惑社會公眾投資。
問:當前非法集資活動呈現怎樣的形勢和特點?
答:近年來,非法集資大案要案頻發,形勢不容樂觀,作為典型的涉眾型違法犯罪,擾亂國家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當前非法集資活動主要呈現以下六個特點。一是案件高發,涉案金額增大。近幾年,全國公安機關年均立案2300多起,非法集資案件一般佔同期經濟犯罪案件總數的5%以下,但涉案金額佔同期經濟犯罪案件10%以上,最高達16%。二是地區相對集中。全國大部分地區都發生過非法集資案件,但相對集中在一些重點省、市。2012年,全國立案數排名前十位的省份,案件數佔全國總數的77%。三是涉及面較廣。非法集資案件農業、林業、房地産、教育、商品流通等行業領域,現在正蔓延至科技環保、股權投資等領域。參與集資者既有在職人員,也有離退休人員;既有家境富裕人群,也有弱勢群體。四是跨區域案件增多。為逃避打擊,不法分子往往甲地註冊,乙地集資,不僅跨區(縣)、而且跨省、跨市,一些非法集資大案甚至波及全國。五是合法形式掩護。不法分子多通過註冊成立公司企業,虛報註冊資本,打造實力雄厚的假象,再以投資、理財等各種名義,用高額回報為誘餌,吸收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欺騙性較強。六是職業化趨勢顯現。一些企業和個人專門從事低吸高放業務,成為所謂的“資金掮客”,賺取中間利潤,有的案件中集資代理人非法獲利達15-30%,甚至1人代理幾家,對非法集資活動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問:公眾對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不太了解,它的建立背景及工作機制是怎樣的?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2006年5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最初,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由高法院、高檢院、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和銀監會等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工作需要,2010年,教育部、工信部、全國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參加到部際聯席會議中來,成員單位增加到31個。
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總原則是: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一線把關、部際聯席會議組織協調,這既是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職責分工,同時也是工作原則,是貫穿落實在各項工作之始終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是因為地方政府是維護轄區穩定的第一責任主體,處置非法集資的主要力量在地方,而且非法集資大多發生在基層,地方在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位居一線,更加直接、具體和至關重要。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責任內容包括:建立健全本地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做好監測預警、案件查處、處置善後、宣傳教育、維護穩定等各方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跨省份案件的處置工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一線把關,是因為非法集資涉及行業眾多,形式多樣,情況複雜,要做好案件防範和處置工作,真正做到打早打小,需要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進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和規範,健全工作機制,加強一線把關,擔負起防範、監測、預警和監管責任。部際聯席會議組織協調主要圍繞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宣傳教育等三條工作主線,達到逐步建立“疏堵並舉、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這一目標。
總體看來,六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在各成員單位和地方政府的相互支持配合下,中央層面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運轉有效,部際聯席會議、聯絡員(擴大)會議、重大事項會商、重大案件協調、重點案件督辦、重點工作督查、重點專題聯合調研、日常聯絡等工作制度正建立健全,工作程序逐步完善,工作合力進一步增強,工作成效顯著。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斷健全完善處置非法集資體制機制,積極推進重大案件的查處,紮實開展面向公眾的宣傳教育,認真做好法規建設、監測預警等工作,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問:針對當前非法集資形勢,部際聯席會議將採取哪些措施予以應對?
答: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不容樂觀,對此,部際聯席會議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紮實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大力推動建立完善疏堵並舉、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和預防、預警、打擊、處置四位一體的防治工作體系。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推動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一直致力於推動各地開展常態化宣傳教育工作。今年5月,我們在全國集中開展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在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都開展了面向公眾、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下半年,還將組織各省(區、市)統一開展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對媒體、網絡、手機等領域出現的涉嫌非法集資的內容及時進行排查和清理。二是推動完善體制機制。完善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省以下建立健全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明確各成員單位在預防、預警、打擊和處置等方面的任務分工,切實實現關口前移,打早打小。三是加強案件督導協調。繼續加大對重大、跨省案件的督導協調力度,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風險的調研、提示和督導,全力督促、協調、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案件處置工作。四是推動加強法規制度建設。積極推動出臺關於辦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有關刑事政策,為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問:如何防範非法集資案件發生,做到案件早發現、早處置?
答:非法集資活動隱蔽、形式多樣、欺騙性強,加之普通群眾對於非法集資認知程度不深,風險防範意識不強,對非法集資案件監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還存在一定難度。對此,必須從兩方面入手解決:一方面要加大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通過對防範非法集資知識和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正反兩方面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對非法集資的認識,揭露犯罪分子的真實面目,識破他們的鬼騙伎倆,不斷提高群眾對非法集資風險的敏感度和警惕性,儘早發現、識別非法集資活動。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一是地方政府要切實加強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制度和辦法,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形成全方位的監測預警體系,快速出擊,爭取主動;二是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業、本系統涉嫌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通過這兩方面努力,把關口前移,打早打小,力爭將非法集資消滅在萌芽狀態。
問:此次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較以往的宣傳活動有哪些不同?主要有哪些新內容?
答:首先,本次活動是第一次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集中性宣傳教育活動,由部際聯席會議統一安排和協調各省(區、市)集中行動,中央層面同時開展相關宣傳,形成各部門協同配合、中央與地方上下聯動的宣傳攻勢,為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其次,本次活動特別強調了面向公眾,面向基層的宣傳特點,要求各地宣傳進社區、到農村,深入城市社區、城鎮街道、營業網點、廣場、車站碼頭、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鎮等群眾集散地,對重點領域和重點人群進行重點宣傳,切實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最後,注重宣傳手段和形式的創新。要求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創新方式方法,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移動通訊、公交地鐵等媒介載體,採取專題、專欄、在線訪談、系列報道、廣告宣傳片、短信等形式,著力開展一些貼近群眾、形式新穎、內容豐富、社會效果好的宣傳活動。
問:您最後對廣大群眾有哪些提醒?
答:借此機會,我要特別提醒大家,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要認識到“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高收益、高回報”,理性投資,遠離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