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工規模
(一)農民工總量達26261萬人
據抽樣調查結果推算,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 萬人,比上年增加983萬人,增長3.9%。其中,外出農民工16336萬人,增加473萬人,增長3.0%。住戶中外出農民工12961萬人,比上年增加377萬人,增長3.0%;舉家外出農民工3375萬人,增加96萬人,增長2.9%。本地農民工9925萬人,增加510萬人,增長5.4%。
表1:農民工數量
|
單位:萬人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農民工總量
|
22542
|
22978
|
24223
|
25278
|
26261
|
1.外出農民工
|
14041
|
14533
|
15335
|
15863
|
16336
|
(1)住戶中外出農民工
|
11182
|
11567
|
12264
|
12584
|
12961
|
(2)舉家外出農民工
|
2859
|
2966
|
3071
|
3279
|
3375
|
2.本地農民工
|
8501
|
8445
|
8888
|
9415
|
9925
|
(二)中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快於東部地區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1191萬人,比上年增加401萬人,增長3.7%,東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42.6%;中部地區農民工8256萬人,比上年增加314萬人,增長4.0%,中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1.4%;西部地區農民工6814萬人,比上年增加268萬人,增長4.1%,西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26.0%。
表2:按輸出地分的農民工地區構成
|
單位:%
|
|
2012年
|
2011年
|
東部
|
中部
|
西部
|
東部
|
中部
|
西部
|
農民工
|
42.6
|
31.4
|
26.0
|
42.7
|
31.4
|
25.9
|
1.外出農民工
|
31.5
|
36.7
|
31.8
|
31.6
|
36.6
|
31.8
|
2.本地農民工
|
60.8
|
22.9
|
16.3
|
61.4
|
22.7
|
15.9
|
(三)東部地區農民工以就地就近轉移為主,中、西部地區以外出為主
從不同地區看,東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54.9%,其中,外出農民工佔20.2%,本地農民工佔34.7%;中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37.2%,外出農民工佔24.3%,本地農民工佔12.9%;西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28.7%,外出農民工佔19.2%,本地農民工佔9.5%。東部地區本地農民工比例高,而中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的比例高。
二、農民工流向及就業地域分佈
(一)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數量較快增長
從農民工的就業地區來看,2012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16980萬人,比上年增加443萬人,增長2.7%,佔農民工總量的64.7%,比上年降低0.7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706萬人,比上年增加268萬人,增長6.0%,佔農民工總量的17.9%,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479萬人,比上年增加263萬人,增長6.2%,佔農民工總量的17.1%,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
分省看,農民工就業地區主要分佈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省。與上年相比,廣東、浙江、江蘇、上海、河北、重慶等省市的比重有所下降。
圖1 2012年農民工在輸入地與輸出地的分佈(%)
(二)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總量增加、比重下降
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937萬人,比上年增加109萬人,增長1.9%,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199萬人,比上年增加127萬人,增長2.5%,增長速度分別比上年快1.6和2.4個百分點。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分別佔全國農民工的22.6%和19.8%,分別比上年下降0.5和0.3個百分點。
(三)跨省流動農民工所佔比重繼續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流動的農民工8689萬人,比上年增加299萬人,增長3.6%,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3.2%;跨省流動的農民工7647萬人,比上年增加174萬人,增長2.3%,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6.8%。在省外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
分地區看,東部地區83.7%的外出農民工省內流動,其中在鄉外縣內佔32%,縣外省內佔51.7%,跨省流動的僅佔16.3%。中、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則是以跨省流動為主,分別佔66.2%和56.6%。
表3:不同地區外出農民工在省內外務工的分佈
|
單位:%
|
地 區
|
2011年
|
2012年
|
鄉外縣內
|
縣外省內
|
省外
|
鄉外縣內
|
縣外省內
|
省外
|
全 國
|
20.2
|
32.7
|
47.1
|
20.0
|
33.2
|
46.8
|
東部地區
|
32.1
|
51.3
|
16.6
|
32.0
|
51.7
|
16.3
|
中部地區
|
13.0
|
19.8
|
67.2
|
13.1
|
20.7
|
66.2
|
西部地區
|
15.4
|
27.6
|
57.0
|
15.4
|
28.0
|
56.6
|
(四)在地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從外出農民工就業的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佔10%,在省會城市務工的佔20.1%,在地級市務工的佔34.9%,在縣級市務工的佔23.6%,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7個百分點,在地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性別、年齡和教育培訓情況
(一)農民工以男性為主,年輕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佔66.4%,女性佔33.6%;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16-20歲佔4.9%,21-30歲佔31.9%,31-40歲佔22.5%,41-50歲佔25.6%,50歲以上的農民工佔15.1%。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下農民工所佔比重逐年下降,由2008年的70%下降到2012年的59.3%,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4歲上升到37.3歲。
表4:農民工年齡構成
|
單位:%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16-20歲
|
10.7
|
8.5
|
6.5
|
6.3
|
4.9
|
21-30歲
|
35.3
|
35.8
|
35.9
|
32.7
|
31.9
|
31-40歲
|
24.0
|
23.6
|
23.5
|
22.7
|
22.5
|
41-50歲
|
18.6
|
19.9
|
21.2
|
24.0
|
25.6
|
50歲以上
|
11.4
|
12.2
|
12.9
|
14.3
|
15.1
|
(二)農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為主,青年農民工和外出農民工文化程度相對較高
在農民工中,文盲佔1.5%,小學文化程度佔14.3%,初中文化程度佔60.5%,高中文化程度佔13.3%,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佔10.4%。外出農民工和年輕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別佔26.5%和36.4%。外出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高於本地農民工,農民工受教育水平又明顯高於非農民工。與上年相比,30歲以下年輕農民工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增加2.4個百分點,明顯高於其他組農民工。
表5:2012年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構成
|
單位:%
|
|
非農民工
|
全部農民工
|
本地農民工
|
外出農民工
|
30歲以下
青年農民工
|
不識字或識字很少
|
8.3
|
1.5
|
2.0
|
1.0
|
0.3
|
小學
|
33.8
|
14.3
|
18.4
|
10.5
|
5.5
|
初中
|
47.0
|
60.5
|
58.9
|
62.0
|
57.8
|
高中
|
8.0
|
13.3
|
13.8
|
12.8
|
14.7
|
中專
|
1.5
|
4.7
|
3.3
|
5.9
|
9.1
|
大專及以上
|
1.4
|
5.7
|
3.6
|
7.8
|
12.6
|
(三)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多數,青年農民工參加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低
在農民工中,接受過農業技術培訓的佔10.7%,接受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25.6%,既沒有參加農業技術培訓也沒有參加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69.2%。青年農民工接受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比例要高於年長的農民工,年長的農民工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要高於青年農民工,年齡層次越低,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也越低。
表6:2012年不同年齡組農民工參加培訓情況
|
單位:%
|
|
參加過農業
技術培訓
|
參加過非農
職業技能培訓
|
兩項培訓
都沒有參加過
|
16-20歲
|
4.0
|
22.3
|
76.0
|
21-30歲
|
6.2
|
31.6
|
66.0
|
31-40歲
|
11.0
|
26.7
|
68.0
|
41-50歲
|
14.9
|
23.1
|
69.5
|
50歲以上
|
14.5
|
16.9
|
74.5
|
四、農民工就業情況
(一)農民工從業仍以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為主,從事建築業的比重提高
在農民工中,從事製造業的比重最大,佔35.7%,其次是建築業佔18.4%,服務業佔12.2%,批發零售業佔9.8%,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6.6%,住宿餐飲業佔5.2%。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變化較明顯的是建築業,農民工從事建築業的比重在逐年遞增,從2008年的13.8%上升到18.4%,從事製造業的比重則趨於下降。
表7: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分佈
|
單位:%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製造業
|
37.2
|
36.1
|
36.7
|
36.0
|
35.7
|
建築業
|
13.8
|
15.2
|
16.1
|
17.7
|
18.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6.4
|
6.8
|
6.9
|
6.6
|
6.6
|
批發零售業
|
9.0
|
10.0
|
10.0
|
10.1
|
9.8
|
住宿餐飲業
|
5.5
|
6.0
|
6.0
|
5.3
|
5.2
|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
12.2
|
12.7
|
12.7
|
12.2
|
12.2
|
(二)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以製造業為主,比重略為下降
從農民工的從業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以從事製造業為主,佔44.6%,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中、西部地區製造業比重分別為23.2%和15.4%,中部地區製造業比重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東、中、西部地區建築業比重分別比上年提高0.5百分點、0.8個百分點和1個百分點。
表8:2012年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從事的主要行業分佈
|
單位:%
|
|
全國
|
東部地區
|
中部地區
|
西部地區
|
製造業
|
35.7
|
44.6
|
23.2
|
15.4
|
建築業
|
18.4
|
13.9
|
25.5
|
28.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6.6
|
5.6
|
8.2
|
8.8
|
批發零售業
|
9.8
|
8.5
|
12.6
|
11.9
|
住宿餐飲業
|
5.2
|
4.4
|
5.8
|
7.6
|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
12.2
|
12.4
|
11.3
|
12.1
|
(三)受雇人員的增長快於自營人員的增長,自營比重繼續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受雇人員佔95.3%,自營人員佔4.7%;在本地農民工中,受雇人員佔72.8%,自營人員佔27.2%。自營人員主要從事批發零售業,佔38.9%;其次是從事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佔19.3%,從事製造業佔11.9%,從事服務業佔11.2%。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中自營人員所佔比重繼續呈下降趨勢,本地自營和外出自營分別比上年低0.9和0.5個百分點。
圖2 2012年農民工受雇與自營的比例
五、農民工收入情況
(一)農民工收入增速回落,東部、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收入趨同
2012年末,外出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長11.8%,但增加額比上年同期減少118元,增幅回落9.4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86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長11.4%;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57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長12.5%;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26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長11.8%。另外,在境外就業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5550元。
表9:外出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的月收入水平
|
單位:元/人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全國
|
1340
|
1417
|
1690
|
2049
|
2290
|
東部地區
|
1352
|
1422
|
1696
|
2053
|
2286
|
中部地區
|
1275
|
1350
|
1632
|
2006
|
2257
|
西部地區
|
1273
|
1378
|
1643
|
1990
|
2226
|
注:農民工的就業地區除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外,另有0.3%的外出農民工在港澳臺地區及國外從業,境外就業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5550元。
|
(二)在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收入水平相對較高
從外出農民工的從業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比上年增加259元;在省會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級市和縣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別為2240元和2204元,分別增加229元和222元。大城市的務工收入水平和增加額都要高於中小城市的水平。
(三)不同行業收入水平差別較大,住宿餐飲業和服務業平均收入水平較低
從外出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看,收入水平較高的是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人均月均收入分別為2735元和2654元;收入較低的分別是服務業、住宿餐飲業和製造業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分別為2058元、2100元和2130元。
(四)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收入結余少
扣除生活成本,外出農民工每人月均收入結余1557元。而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在東部地區的收入結余分別是1518元和1344元,都低於在本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平均結余。中部地區農民工在中部、西部地區務工比在東部地區務工多獲得64元和130元;西部地區農民工在中部、西部地區務工比在東部地區務工多獲得228元和90元。數據還顯示,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在省內和省外務工收入結余相當,而東部地區農民工去省外務工的結余2118元,比在省內務工高496元。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生活開支較大、收入結余少,因此在中西部就業機會增加的情況下,農民工更傾向選擇就近就業,這也是當前農民工流動格局變化的一個主要原因。
六、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
(一)外出農民工仍是以僱主或單位提供住宿為主
以受雇形式從業的農民工,在單位宿舍中居住的佔32.3%,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佔10.4%,在生産經營場所居住的佔6.1%,與他人合租住房的佔19.7%,獨立租賃住房的佔13.5%,有13.8%的外出農民工在鄉鎮以外從業但每天回家居住,僅有0.6%的外出農民工在務工地自購房。從近幾年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的變化看,呈現出與他人合租住房比重上升、獨立租賃住房比重下降的趨勢,另一明顯變化態勢是務工地自購房比重下降、鄉外從業回家居住比重上升。
表10:外出農民工的住宿情況
|
單位:%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單位宿舍
|
35.1
|
33.9
|
33.8
|
32.4
|
32.3
|
工地工棚
|
10.0
|
10.3
|
10.7
|
10.2
|
10.4
|
生産經營場所
|
6.8
|
7.6
|
7.5
|
5.9
|
6.1
|
與他人合租住房
|
16.7
|
17.5
|
18.0
|
19.3
|
19.7
|
獨立租賃住房
|
18.8
|
17.1
|
16.0
|
14.3
|
13.5
|
務工地自購房
|
0.9
|
0.8
|
0.9
|
0.7
|
0.6
|
鄉外從業回家居住
|
8.5
|
9.3
|
9.6
|
13.2
|
13.8
|
其他
|
3.2
|
3.5
|
3.5
|
4.0
|
3.6
|
(二)四成外出農民工僱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
從外出受雇農民工的居住負擔看,49.5%的農民工由僱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9.2%的農民工僱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41.3%的農民工僱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與上年相比,由僱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比重下降了0.4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的比重提高了0.4個百分點。
七、外出農民工權益保障情況
(一)拖欠工資狀況繼續改善
外出受雇農民工,被僱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佔0.5%,比上年下降了0.3個百分點。建築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佔1.5%,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被僱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例逐年下降,解決和遏制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
圖4 外出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
(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狀況改善不明顯
外出受雇農民工與僱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佔43.9%,與上年基本持平,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外出農民工與僱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變化不大,沒有明顯的改善。分行業看,2012年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建築業為75.1%,比上年上升1.5個百分點;製造業為48.8%,比上年下降0.8個百分點;服務業為60.8%,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住宿餐飲業為62.4%,比上年2.2個百分點;批發零售業為59.9%,比上年下降1個百分點。
(三)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仍然較低
僱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14.3%、24%、16.9%、8.4%和6.1%,分別比上年提高0.4、0.4、0.2、0.4和0.5個百分點。從近五年調查數據看,外出農民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率提高4個百分點左右,而“五險”中參保率相對較高的工傷保險沒有明顯提高。
表11: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
單位:%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養老保險
|
9.8
|
7.6
|
9.5
|
13.9
|
14.3
|
工傷保險
|
24.1
|
21.8
|
24.1
|
23.6
|
24.0
|
醫療保險
|
13.1
|
12.2
|
14.3
|
16.7
|
16.9
|
失業保險
|
3.7
|
3.9
|
4.9
|
8.0
|
8.4
|
生育保險
|
2.0
|
2.4
|
2.9
|
5.6
|
6.1
|
(四)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參保比例低於東部地區
從輸入地看,不同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障狀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參保比例比較接近,落後於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2012年中部地區各項保險參保率的提高幅度略高於東部和西部地區。
圖5 2012年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五)不同行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較大
從外出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看,製造業、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批發零售業和服務業的參保情況相對較好,而建築行業、住宿餐飲業的農民工,僱主或單位為其繳納各項保險的比例明顯低於其他行業。2012年製造業各項參保比例的提高快於其他各行業。
表12:2012年不同行業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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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行業
|
養老保險
|
工傷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生育保險
|
製造業
|
15.2
|
28.9
|
18.5
|
8.1
|
5.3
|
建築業
|
3.8
|
14.0
|
6.0
|
2.2
|
1.5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24.1
|
30.6
|
26.7
|
15.6
|
11.3
|
批發和零售業
|
14.3
|
17.1
|
15.7
|
9.3
|
7.2
|
住宿和餐飲業
|
7.0
|
12.4
|
8.8
|
3.9
|
2.9
|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
12.1
|
16.9
|
13.3
|
6.9
|
5.2
|
附注:
1.指標解釋
外出農民工:指調查年度內,在本鄉鎮地域以外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本地農民工:指調查年度內,在本鄉鎮內從事非農活動(包括本地非農務工和非農自營活動)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舉家外出:指農村勞動力及家人離開其原居住地,到所在鄉鎮區域以外的地區居住。
2.調查範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99個調查縣、7500多個村和近20萬名農村勞動力。
3.調查方式
農民工監測調查按季進行抽樣調查。
4.東、中、西部地區劃分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農民工的就業地區分佈,除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外,另有0.3%的外出農民工在港澳臺地區及國外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