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受省政府委託,省發改委主任付京作了關於《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草案)》的説明。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安正康在作《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時指出了重新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條例(草案)》結合貴州實際,以工業、建築、交通運輸、農業和農村節能、公共機構和重點能用單位等主要領域為重點,以高耗能行業為關鍵,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管理責任,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為推動全社會節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條例(草案)》根據貴州省實際新增了建築節能規定,條明確表述:“建設單位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對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查驗,對不符合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而在建設中達不到節能標準的,將“被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經建成的,不得銷售或者使用。”
在新能源使用和軌道交通方面,《條例(草案)》給予了充分鼓勵,第二十四條規定:“鼓勵道路運輸企業開發和使用清潔燃料和石油替代燃料車輛,新投入或更新營運車輛時,優先使用清潔燃料或石油替代燃料車輛。”第二十五條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或城市之間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合理佈局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運樞紐,加強與鐵路車站、機場之間的有效銜接,提高交通運輸率。”(劉鈺銀 左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