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著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文件精神,經國務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間中央財政安排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18.6億元,用於支持江西省、福建省和廣東省原中央蘇區社會福利、群眾體育和殘疾人事業項目建設。
財政部要求江西省、福建省和廣東省財政廳,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原中央蘇區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需求,制定項目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項目實施,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