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法》修訂的前期研究工作,國家文物局分別於6月20日和6月26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兩次《文物保護法》修訂徵求意見座談會。部分省、市文物行政部門的代表,在京部分文博單位代表,有關老同志、老專家參加座談。國家文物局副局長董保華出席會議並講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法制司、文化部政策法規司的代表應邀出席。
董保華闡述了《文物保護法》修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強調修訂工作要有利於文物的依法保護、依法管理和執法督察,有利於文物事業發展,要注重質量、注重實效、注重可操作性。今明兩年重點是紮實做好修訂工作的前期調研等基礎工作。修訂重點是法律規定與實際不相適應需要修改的、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需要補充的、法律有規定但需要根據文物工作的實際予以進一步完善的。修訂工作要始終堅持文物工作方針,堅持文物事業的公益屬性,堅持社會效益擺在首位的原則,修訂過程也是增強法制觀念和文物保護意識的重要過程。希望各地文物部門和相關單位高度重視、集思廣益,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會上,大家結合文物工作實際,對《文物保護法》的修訂提出了具體意見和建議。
《文物保護法》于1982年頒布、2002年修訂實施以來,對文物保護和文物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根據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今年年初國家文物局將《文物保護法》修訂研究列為重點工作,目前已開展了編制調查問卷、發函徵詢意見,開設徵求意見專欄,委託開展課題研究等工作。國家文物局將在這兩次座談會的基礎上,繼續堅持開門立法,廣泛調研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爭取在今年內擬訂修訂草案大綱,2014年形成修訂草案;在對草案充分研討論證並進一步完善後,按照立法程序報審;以這次修法為契機,不斷深化文物法制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