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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秋開始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2日 09時47分   來源:海南日報

    從2013年秋季學期開始,海南將用5年左右時間,在五指山、臨高、保亭、瓊中、白沙等5個國定貧困市縣試點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2013—2015年,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進行試點,2016—2018年,在上述三個市縣的基礎上增加臨高縣、白沙黎族自治縣兩個縣進行試點。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補助對象及資金籌措方式,為試點範圍學校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按每生每天不低於3元,全年學生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即補助標準不低於600元/生·學年。營養膳食補助標准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海南實際需要和物價等因素適時提高。

    對於試點所需的資金,《意見》提出,除積極申請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外,省與市縣按7:3分擔。試點結束後,各市縣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所需資金,省與海口市、三亞市按5:5分擔,省與其餘市縣按7:3分擔,洋浦開發區自行解決。

    在運行模式方面,海南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供餐內容,原則上以學校食堂提供完整的早餐或午餐為主,確實無法提供午餐的學校可以選擇加餐或課間餐。供餐食品與食譜須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營養要求,以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食物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飲料等替代。有條件的學校可適度開展勤工儉學,補充食品原料供應。

    《意見》中説,試點市縣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餐食供應模式,可以在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單位)配送、家庭(個人)托餐的方式中進行選取。(記者 郭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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