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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委印發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管理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2日 20時26分   來源:衛生計生委網站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
印發
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管理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發〔20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0年版)》(衛辦疾控發〔2010〕150號)建設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目標要求,為規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管理方案》,可從委網站疾病防控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委辦公廳

2013年6月26日

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管理方案

    為提升我國流感監測網絡的整體水平,加強各省級疾控中心對轄區內流感監測網絡的管理,根據《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0年版)》(衛辦疾控發〔2010〕150號)建設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目標要求,為規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特製定本方案。

    一、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入選標準

    申請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省級疾控中心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省級疾控中心具備至少2名從事流感監測的流行病學工作人員,其中至少1名從事流感監測工作不少於3年;具備至少5名從事流感監測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其中至少2名從事流感監測工作不少於3年。

    (二)省級疾控中心至少每月編撰1次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在疫情流行期每週編撰1次監測數據分析報告,並報送中國疾控中心。

    (三)省級疾控中心連續2年流感病毒核酸檢測盲樣考核合格;省(區、市)內所有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全部具備流感病毒核酸檢測能力。

    (四)省級疾控中心能對本省(區、市)網絡實驗室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質量控制。省(區、市)2/3的網絡實驗室開展流感病毒分離工作;全省(區、市)連續2年每家開展流感病毒分離的網絡實驗室每年送國家流感中心的毒株不少於30株;全省(區、市)連續2年送國家流感中心的毒株復核一致率在90%以上。

    二、 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評估

    (一)正式申請。每年6月底之前,申請評估的省級疾控中心應當按照中國疾控中心的具體工作要求提供書面申請材料,同時報送本省(區、市)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二)評估準備。中國疾控中心根據《全國流感監測工作質量評估方案(試行稿)》對申請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省(區、市)前兩年的流感監測工作進行評分,作為評估的重要參考依據。同時,選擇具有資格、滿足專業背景要求、數量適當的流行病學和實驗室專家組成評估組開展評估。

    (三)評估。

    1.初步評估。中國疾控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組織評估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評估,在收到申請1個月內反饋初步評估結果並作出是否進行現場評估的決定。

    2.現場評估。中國疾控中心組織評估組對通過初步評估的省(區、市)進行現場評估,並做好詳細記錄。除省級疾控中心外,評估組還將抽取2家地市級網絡實驗室所在疾控中心及對應的2家哨點醫院進行現場評估,現場評估採用聽取工作彙報、查閱資料、與工作人員訪談及現場檢查等方式。現場確認申請機構是否符合入選標準,是否具備完成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各項職責的能力。

    現場評估時,評估組將充分考慮和利用申請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省級疾控中心前兩年流感監測工作質量評分結果,並作為重要依據。

    3.撰寫評估報告。中國疾控中心將根據各申請省(區、市)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現場評估結果,並參考全國流感監測工作質量評估結果,在現場評估後2周內形成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報告,同時組織專家進行審議。

    (四)批准。中國疾控中心根據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報告的審議結果,確定批准為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單位並命名,同時將結果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疾控局備案。獲准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資格有效期限為4年。

    (五)督導。所有獲批准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應當履行相關工作職責,每年向中國疾控中心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在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資格有效期內接受一次中國疾控中心的現場督導。督導中如發現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存在工作和管理中的問題,應當要求其限期採取整改措施,整改結果在2個月內報送中國疾控中心,並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疾控局備案。

    (六)復評估。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在資格有效期到期前6個月向中國疾控中心提出復評估申請。中國疾控中心應當在有效期到期前根據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復評估申請組織進行論證,以決定是否延續認可至下一個有效期。復評估的程序與初次評估一致。

    三、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

    (一)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管理總體工作;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督導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完成各項職責,保障中央財政經費及時、足額撥付,有條件的省(區、市)可安排配套經費,每年將本省(區、市)監測工作各指標完成情況、經費分配情況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

    (二)疾控中心。中國疾控中心具體組織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和管理工作的實施,制訂相關技術文件。符合條件的省級疾控中心均可申請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獲批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三)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負責本省(區、市)流感監測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開展流感監測考核、評估與督導;負責流感監測工作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1.流感監測數據分析。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應當加強流感監測數據分析,至少每月編撰1次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在疫情流行期每週編撰1次監測數據分析報告,並報送中國疾控中心,電子版報告發送至郵箱cdchb@chinacdc.cn和fluchina@cnic.org.cn。

    2.實驗室監測。

    (1)在成為省級流感參比中心4年內,使本省(區、市)所有流感網絡實驗室均具備病毒分離能力,並上送流感毒株;本省(區、市)至少有2/3的網絡實驗室每年送國家流感中心的毒株數不少於30株。

    (2)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轄區內網絡實驗室將分離到的所有符合報送標準的流感毒株,同時報送國家流感中心和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國家流感中心負責挑選部分上送毒株進行抗原性、基因特性以及耐藥性分析,並每月反饋分析結果,不再承擔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轄區內網絡實驗室上送毒株的復核鑒定工作。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可不再直接承擔哨點醫院流感樣病例標本的核酸鑒定和病毒分離任務,負責對本省份轄區內網絡實驗室報送的季節性流感毒株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鑒定,對HA(血凝)滴度點8的毒株利用HI(血凝抑制試驗)方法進行復核鑒定,對HA<8的毒株進行核酸分型/亞型鑒定,並於每週一對上周完成鑒定的復核結果在流感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反饋。

    (3)國家流感中心協助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自設立起4年內逐步建立流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以及耐藥性分析能力。

    (4)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每月以電子版的方式將本省份流感病毒抗原性和耐藥性分析數據報送至中國疾控中心,郵箱為cdchb@chinacdc.cn和flulab@cnic.org.cn;序列數據提交全國流感監測網絡基因序列共享數據庫。

    3.培訓。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定期組織對本省份各流感監測網絡成員單位進行監測技術培訓,重點開展新的技術文件培訓,加強哨點醫院的數據報告和採樣質量,加強不具備病毒分離能力網絡實驗室和盲樣考核不合格的網絡實驗室的培訓。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可派出專家對部分網絡實驗室所在疾控中心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示範和指導。

    4.考核和評估。

    (1)盲樣考核。中國疾控中心每年對省級流感參比中心進行流感盲樣標本考核,並每年抽查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所在轄區內的網絡實驗室1-2家進行盲樣考核。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每年考核本省(區、市)轄區內所有網絡實驗室,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當地網絡實驗室並同時報送國家流感中心。

    (2)監測質量評估。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參照國家考評方案,制訂本省(區、市)的考評方案。每年組織對轄區內的流感監測網絡成員單位進行質量評估並及時反饋評估結果,同時報送當地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上報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國疾控中心。

    5.督導。每年組織對本省(區、市)至少30%的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及哨點醫院進行督導檢查,重點督導盲樣考核不合格的網絡實驗室,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將督導報告上報中國疾控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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