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關於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時發佈了《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第一批)》,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從2013年9月開始按照“依法規範、公平公正、及時全面、客觀真實、便於查詢”的原則,認真做好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規範和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保障社會各方面依法獲取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的權益,將排污企業置於公眾監督之下,引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通知》明確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應按照“誰獲取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細化公開內容為重點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徵收、監察執法、行政處罰、環境應急等八大類31小項,嚴格信息公開時限,規範信息公開方式,要求以政府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重要平臺,設置專門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欄目,對於少數縣級環保部門建設網站確有困難的,其轄區內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應由上一級環保部門負責發佈,也可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網站發佈。
同時,《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明確內部分工,細化工作職責,加強責任考核,上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