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促進台灣海峽
兩岸海上直航發展政策措施的公告
2013年第43號
為進一步拓展兩岸海運直航,加快安全、便捷、綠色、高效的兩岸運輸體系建設,促進兩岸經濟貿易合作發展和人員交往,現發佈促進台灣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發展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積極促進兩岸郵輪運輸經濟發展,培育和發展兩岸資本的郵輪公司。現階段,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企業,經交通運輸部批准可試行包租外籍郵輪多航次從事兩岸運輸。經交通運輸部批准外籍郵輪在國際航線上可直接挂靠兩岸港口,但不得作為兩岸間旅客運輸。
二、在華北至台灣航線上,經交通運輸部批准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幹線班輪可捎帶兩岸中轉貨,每航次裝載量不得超過400TEU;經特別許可兩岸資本的方便旗幹線班輪可捎帶兩岸自有中轉貨,每航次裝載量不得超過400TEU。
三、簡化港區內相關拖架與車輛運營程序,推動兩岸機動車輛通過客滾航線上岸、甩挂運輸等實現互通行駛。
四、依託兩岸高速客滾船和陸海聯運,構建兩岸小型貨物快捷運輸通道。
五、推進兩岸互設驗船機構或辦事處,開展船舶營運檢驗和建造檢驗。
六、強化海上搜救合作,舉行2013年兩岸海上搜救學術研討會及2014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七、福建至金、馬、澎地區海上運輸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八、增開平潭對臺客貨滾裝運輸航線,推動開展船舶保稅登記試點。
九、在廈門開展國際船舶保稅登記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的政策創新試點,加強兩岸船員培訓考試機制和條件建設。
十、支持開通廈金水域的劉五店航道,進一步提高廈門港服務兩岸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十一、在廈門港開展兩岸交通物流信息平臺建設試點,促進相關運輸信息和口岸信息與交通電子口岸連接,逐步實現兩岸港航和物流信息交換和共享。
交通運輸部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