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財政在已提前下撥2013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資金187.8億元的基礎上,再次下撥105.1億元,用於殘疾人員(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農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錯殺後被平反人員子女)、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以下簡稱老黨員)等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撫恤優待工作,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中央財政已連續8年調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以切實保障優撫對象等人員各項待遇。2013年截至目前,中央財政共下撥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資金292.9億元,惠及全國968.9萬優撫對象和17.3萬老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