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佈對原産于印度尼西亞希傑集團、麒麟味元食品公司
和原産于泰國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的
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的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
8月6日,商務部發佈2013年度第39號公告,公佈對原産于印度尼西亞希傑集團、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産于泰國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的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
公告稱,經調查決定,原産于印度尼西亞希傑集團、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産于泰國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在復審調查期間內存在傾銷,傾銷幅度分別為 93.6%和9.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3年8月7日起,將印度尼西亞希傑集團、麒麟味元食品公司所適用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93.6%,泰國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9.9%。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産品時,應依據復審裁定確定的反傾銷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反傾銷稅。
2012年10月29日,應中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産業申請,商務部公告決定對原産于印度尼西亞希傑集團、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産于泰國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進行期中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