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6日從四川省住建廳了解到,住建廳正對《四川省農村居住建築抗震技術規程》擬設的強制性條文進行公示。根據該強制性條文,四川擬要求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其以上地區的農村居住建築,必須採取抗震措施。
根據省住建廳此前組織完成的《“4·20”蘆山強烈地震房屋應急評估情況的分析報告》,震區內抗震設防到達標準的新建建築,幾乎沒有出現倒塌情況。地震重災區農房毀損的主要原因在於,農村自建房中沒有必要的構造措施,砌築墻貼的黏結材料強度差,房屋整體性和抗震能力弱。“全省大部分都是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其以上地區,因此大部分農房都必須有抗震措施。”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強制條文針對不同烈度有不同要求,設計標準也各不相同。為確保實施效果,對於重建農房還將重新配套技術標準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今後還將出臺優惠、鼓勵、管理政策等。(記者 萬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