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林業局8月5日正式批復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南、甘肅7個省的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方案,它標誌著我國國有林場改革試點進入了實質推進階段。
本次國有林場改革試點的具體範圍是河北省(豐寧縣、隆化縣)、浙江省(杭州市、溫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台州市、麗水市)、安徽省(滁州市、黃山市黃山區)、江西省、山東省(泰安市、臨沂市)、湖南省和甘肅省(慶陽市),涉及865個國有林場、職工18萬人、經營面積5859萬畝,分別佔全國國有林場的17.8%、24%、5.1%。
為了支持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中央財政已經下撥了第一批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12億元。
本次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從我國生態建設的全局出發,切實明確國有林場功能定位,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經營機制,完善政策體系,解決遺留問題。通過改革,切實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林業發展要求的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使國有林場將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資源培育上來,充分發揮在生態建設中的骨幹作用,提升優質生態産品的供給保障能力,建成森林優質高效、管理科學規範、基礎設施完備、民生和諧幸福的現代林場,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提升國民生態福祉發揮更大作用。
國家發改委和國家林業局要求,改革試點要堅持“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的原則,中央統一指導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在資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省級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推進改革實施工作。
為了確保國有林場改革試點順利進行,《批復》明確要求,省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統一領導,精心組織,週密安排。省市各有關部門要統籌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相應的改革配套資金,將國有林場道路、供電、管護用房等基礎設施納入同級政府基本建設計劃,加強國有林場管理機構建設,切實建立起支持國有林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政策體系,確保改革試點順利進行。要科學合理利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大力發展森林旅遊和林下經濟等特色産業,增強林場發展活力。要通過多種途徑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餘職工,充分尊重職工意願,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要切實解決好國有林場職工社會保障問題,做到應保盡保。要將國有林場承擔的學校、醫院整體移交當地政府,國有林場不再承擔辦社會職能。要切實加強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監管,把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成效作為考核試點工作的主要依據,切實加強國有林場林木採伐管理,嚴禁超限額採伐林木和各種形式的濫砍濫伐,及時糾正和處理各類違規違法佔用林地問題,確保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不流失、不破壞。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對《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要做好風險預警,及時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據悉,本次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時間為兩年。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工作小組將於2015年上半年對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進行驗收。(記者 梅青 通訊員 李建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