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武漢市正式公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城鎮居民醫保和農村新農合參保人員,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後,個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報銷50%-70%,全年最多可報銷30萬元。
方案規定,一個保險年度內,“兩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支付超出8000元部分實行分段報銷:超出8000元—30000元的,報銷50%;超出30000元—50000元的,報銷60%;超出50000元以上的,報銷70%。
10月起,武漢市大病保險將配屬到定點醫保機構終端,城鄉居民就醫時可享受“一站式”報銷。10月份以前,今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就醫費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居民可準備好相關憑證,等候有關部門的辦理通知。
據悉,大病保險由人社部門與衛生部門招標選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保險費用城鎮居民人均27元,農村居民人均24元,分別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時再考慮調整參保統籌標準。
武漢市衛計委醫保辦稱,大病保險實行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患者,合規報銷比例將由原來的70%和75%升至85%以上,報銷上限也提升3倍。有望緩解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記者 李衛中 通訊員 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