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促進境外證券投資便利化,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號,以下簡稱《規定》),取消和簡化了相關外匯管理程序,對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外匯管理政策進行歸併和整合。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資金匯出入幣種限制,擴大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資金來源;二是取消結匯、購匯審核,簡化額度申請材料;三是統一額度管理要求,對各類合格機構境外證券投資統一實行餘額管理,即境外證券投資凈匯出額不超過經批准的投資額度;四是強化統計監測,充分運用電子化信息手段,加強對證券投資項下跨境資金流出入的統計和事後監控,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規定》的實施,有利於促進合格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便利化,更好地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境外證券等投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