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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辦法9月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1日 08時27分   來源:解放日報

    今天(9月1日)起,《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辦法(試行)》正式實施。作為本、上海市社會救助工作的又一次創新發展,這項新的救助制度,面向全市低保制度尚未覆蓋到的、因患病導致自負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家庭,由政府給予基本生活保障。這項制度的創制,在全國也屬率先。據初步估算,將有上萬戶因病致貧的困難家庭受益。

    因病致貧佔98%以上

    近年來,社會救助領域中的 “支出型”貧困矛盾日益顯現,一些家庭因患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必需支出過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實際生活處於貧困狀態。據市民政局副局長姚凱介紹,現行的救助制度主要以收入 (財産)作為貧困的認定標準,覆蓋兩類群體:一是低保家庭,對其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糧油幫困及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二是低收入家庭 (收入不超過低保標準1.5倍的家庭),對其實施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這兩項制度對上述支出型貧困家庭覆蓋有限。

    為解決支出型貧困家庭的生活困難,上海市近年來進行了專題研究,並在靜安、閘北和浦東三區開展試點幫扶工作。今年,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對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救助納入制度性保障。

    姚凱表示,因病致貧是當前造成支出型貧困的最主要因素,據去年三個試點區的情況,因病致貧家庭佔到支出型貧困家庭的98%以上,困難程度也遠超出由教育和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困難。而對於因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貧困的特殊困難家庭,可以通過社會組織綜合幫扶予以緩解,“此次出臺的《辦法》重點聚焦因病致貧的支出型貧困家庭。”

    保障“吃飯”等基本生活

    姚凱表示,此次出臺的《辦法》,主要解決的是“吃飯”問題,保障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定位於基本生活救助而非解決其醫療費用支出,主要是解決申請家庭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及水電燃氣等費用需求。

    “《辦法》與現行救助制度相銜接,保持政策的合理梯度。”據介紹,《辦法》明確: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不重復享受支出型貧困救助;低保制度未覆蓋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這是因為低保與支出型貧困救助的考量角度不同,低保制度是國家法定的基本救助制度,以收入為依據,支出型貧困救助以收支差額為依據。在出臺支出型貧困救助辦法時,應防止低保制度受到衝擊,避免低保家庭中的部分群體同時進入支出型貧困救助。 下轉5版(上接第1版)這次政策設計重點針對兩類人群:一類是低收入家庭享受醫療救助後,生活仍有困難的;一類是在低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間,不能享受醫療救助的。

    《辦法》主要覆蓋本市戶籍居民,適當兼顧非本市戶籍中的特殊人員。“考慮到現行低保制度對‘與本市戶籍人員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戶籍的家屬 (配偶和子女)中老、弱、病、殘等特殊對象’已經實施了救助,《辦法》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對其他非本市戶籍居民(主要是身體健康的就業年齡段人員)不開新的政策口子,今後可隨低保政策的調整而作相應調整。”

    認定標準以收支差額為依據

    根據《辦法》,此次對因病支出型家庭的認定標準,有別於低保制度,在對家庭收入、財産核定之外,更強調以收支差額為依據。

    關於申請家庭的收入限額,《辦法》設定為“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為40188元,月人均3349元)。這樣規定預計可覆蓋本市60%人群,與現有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相對集中的群體相匹配,也可避免高收入家庭享受救助的情況。同時,農村居民家庭也適用此標準,以相對放寬農村居民申請條件,縮小城鄉差異。

    關於申請家庭的財産限額,與現行低保政策保持一致,目前的標準是:人均貨幣財産(現金、存款和證券)低於3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為3.3萬元)、不得擁有生活用機動車輛、不得擁有非居住類房屋和2套以上超過規定面積的住房。通過收入和財産限額設定,可以將支出型貧困生活救助的範圍限定在實際困難群體。

    在因病導致的醫療費用支出方面,《辦法》明確為申請家庭“因住院治療、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門診大病治療和家庭病床治療而産生的自負醫療費用”。姚凱解釋,一是不設病種限制。這與本市低保家庭申請醫療救助的規定一致。二是暫只考慮自負醫療費用。主要是因為醫療費用自費部分的合理性目前難以界定,且不可控,待試行一段時間後,再作研究。

    記者了解到,在廉租房、經適房以及低保的審核過程中,運行成效明顯的核對機制也將引入因病支出型貧困生活救助審核工作。除了對申請家庭可支配收入、財産等情況,依照本市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有關規定進行核對外,市民政局與本市醫保、總工會、紅十字會、保監會等部門建立比對專線,對申請家庭的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通過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進行核對。

    據悉,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確保救助及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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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社會救助制度回顧

    上海自1993年在全國率先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逐步構建了以城鄉低保為基本內容,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近年來,本市社會救助工作主要有以下舉措:一是每年4月1日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幅度一直高於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二是出臺了最低生活保障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臨時物價補貼。三是每年元旦春節對困難群眾實施幫困送溫暖活動。四是針對今年夏季持續高溫,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對困難群眾發放高溫補助。五是市民幫困基金會綜合幫扶對困難群體進行救助。(記者 談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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