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0日獲悉,針對群眾反映的安全生産投訴舉報方面的突出問題,寧夏回族自治區安監局會同財政廳日前出臺的《寧夏安全生産舉報獎勵辦法》本月起實施。
《辦法》規定,對舉報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産非法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視情形和性質認定分別予以1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辦法》對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也做出了規定,受理舉報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依法為舉報人保密,嚴禁洩露其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記者 白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