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工作的通知》,決定從今年起啟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
根據通知,各地將選取地災防治工作開展較好的縣(市、區)開展地災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其具體要求為“有制度、有機構、有經費、有監測、有預警、有評估、有避讓、有宣傳、有演練、有效果”。
同過去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相比,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對基層地災防治工作提出了更明確目標和更高要求。國土資源部將把各地高標準“十有縣”建設情況,作為今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項目、資金安排,以及中央財政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