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解決當前反映突出的參保人員死亡待遇問題,經山東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了《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原由企業支付的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有關待遇,將按規定納入統籌。
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規定將有關死亡待遇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中,每人1000元的喪葬補助費,全額納入統籌;一次性救濟費(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全額納入統籌;不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按十五分之一納入統籌;其餘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發放。對於未納入統籌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仍由企業繼續發放。2011年7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職死亡的參保人員,參照《通知》規定將有關待遇納入統籌。已由企業發放的,不能重復享受。
“這是在國家尚未出臺具體政策前,我省從實際出發,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省人社廳在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邊學邊查邊改中的具體行動。此舉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職工的養老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上述負責人表示。(張春曉 江鵬 范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