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財政共下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149億元,主要用於對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于2004年正式建立。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投入,逐步提高了補償標準。從2010年起,中央財政依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對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對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從原來的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每年每畝10元。2013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將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年每畝15元。今後,隨著國家財力的增長和相關制度的完善,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