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3年下半年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展〔2013〕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和《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申請辦法》的規定,2013年下半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新申請或補充申請(以下簡稱“資格申請”)、2008年下半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延續申請(以下簡稱“資格延續申請”)以及2013年下半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變更申請(以下簡稱“資格變更申請”)工作將於2013年10月下旬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各省(區、市)糧食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資格申請、資格延續申請和資格變更申請工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企業集團”)負責本單位直屬或控股企業的上述相關工作。
二、受理範圍
為做好與2014年資格認定工作的有效銜接,我局決定將2009年上半年取得資格企業的延續申請提前到本次辦理,請相關省(區、市)糧食局及企業集團予以配合。
本次資格申請受理範圍為國有糧食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資格延續申請受理範圍為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另外,上述企業在2008年(或2009年)以後通過補充申請獲得資格的倉房(油罐)需在本次一併提出資格延續申請。資格變更申請受理範圍為所有取得代儲資格的企業。
三、時間要求
(一)受理企業報送申請材料時間。請提出申請的相關企業于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向本省(區、市)糧食局或上級企業集團提交資格申請、資格延續申請或資格變更申請材料。申請企業數量較多的省份(單位)可要求企業預先提交申請材料,並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待核查工作結束後,再正式受理企業申請。
(二)向國家糧食局報送材料時間。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和相關企業集團按《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和《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的規定,做好現場核查、初審等工作,于2013年11月8日17時以前將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國家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和相關企業集團嚴格按規定組織好現場核查和初審工作。每戶企業的現場核查工作應由省(區、市)糧食局或企業集團2名或2名以上正式人員完成並在現場簽字。現場核查人員應逐項檢查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共同在現場核查記錄表上簽字,對檢查結果負責。
(二)請申請企業嚴格按照《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製作申報材料。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及相關企業集團切實做好代儲資格申請受理工作。對不符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申請材料,應及時向企業出具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並一次將企業需補充的材料列出。防止出現因填報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響企業通過審核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