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2年下半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展〔2012〕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和《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申請辦法》的規定,2012年下半年企業新申請或補充申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以下簡稱“資格申請”)、2007年下半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延續申請(以下簡稱“資格延續申請”)以及2012年下半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變更申請(以下簡稱“資格變更申請”)工作將於2012年10月中旬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各省(區、市)糧食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資格申請、資格延續申請和資格變更申請工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以下簡稱“企業集團”)負責本單位直屬或控股企業的上述相關工作。
二、受理範圍
本次資格申請的受理範圍為國有糧食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資格延續申請受理範圍為2007年下半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另外,上述企業在2007年以後通過補充申請獲得資格的倉房需在本次一併提出資格延續申請。資格變更申請受理範圍為所有取得代儲資格的企業。
三、時間要求
(一)受理企業申請材料時間。請有關企業于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期間(工作日)向本省(區、市)糧食局或上級企業集團提交資格申請、資格延續申請或資格變更申請材料。
(二)向國家糧食局上報材料時間。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和相關企業集團按《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和《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的規定,做好現場核查、初審等工作後,于2012年11月2日17時以前將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國家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