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監管〔2013〕506號
國家能源局有關派出機構,有關省(區、市)工信主管部門、能源局:
近年來,各地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能源利用方式的轉變,在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是最近發現,部分省(區)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為名,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指定交易對象、交易電量和交易價格,違背市場原則,不利於經濟可持續發展,也不符合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地開展規範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各地要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當前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監管〔2013〕258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工産業政策〔2011〕5號公告)要求,在資源優化配置和産業結構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市場的原則開展直接交易工作。參與交易的標準和政策確定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一視同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和交易規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開展電力直接交易。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交易規則、輸配電價以及參與的標準、企業名單應予公佈。不得通過行政手段指定直接交易的對象、電量和電價,不得指定交易的降價優惠幅度。
二、請認真糾正各種變相的讓利優惠行為。請按照國家關於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政策開展自查,凡是存在用行政方式指定交易對象、交易電量、交易價格,以及指定向特定企業降價讓利的,應立即糾正;已出臺有關“政策”但尚未組織實施的,應予以停止,重新按要求制訂公平、規範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按規定上報備案。
三、加強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會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監管工作,發現違反政策開展“直接交易”的,應及時報告。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開展直接交易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聯絡方式: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
010-66597304 010-66022132(傳真)
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
010-68205289 010-66013568(傳真)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