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安置點工作方案要可行。工作目標明確,工作機構健全,職責要求明確具體,防止推諉扯皮現象。
二是集中安置點選址要合理。集中安置點要避開可能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的區域,以及洪澇可能淹沒區域。要有清潔的水源和電力供應,有排污設施(排水條件),有利於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的排放,有良好的交通條件,有方向不同的兩條以上與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進入安置點的道路應有利於消防車通行,要有可供消防的水源。
三是集中安置點功能要齊備。集中安置點應有足夠的空間安置床位(鋪),考慮安置人員的性別、民族、年齡等要素。集中搭建帳篷或活動板房時,每個帳篷(板房)應有點2米的人行道,不同帳篷(板房)區域之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于4米。每頂帳篷板房應該有棉被、床、應急燈、飲用水、方便食品等救災物資,並對帳篷或住房進行編號。集中安置點要有公共廚具、灶具。應滿足安置人員的基本飲水需要,並儘量保證個人或家庭的基本衛生用水需要,保證受災人員能吃上熱飯、熱菜。集中安置點要根據當地氣候溫度條件,提供必要的採暖設施和衣服、棉被等物資,保證每個安置人員擁有至少1套適合當地氣候條件的衣物;同時,根據受災人員實際情況,及時購置發放婦女、嬰幼兒等特殊人員專用品。在集中安置點設置醫療室(點),配備醫護人員和常用藥品。要有足夠數量的公用廁所、且男女分設。要設立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加強對垃圾堆放點、廁所及公共生活區的環境衛生防疫工作,避免瘟疫發生。要設立治安消防室,加強巡邏和夜間值班,防範集中安置區域發生違法犯罪事件;要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檢查,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置消防車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並製作滅火救援及疏散預案,設置應急疏散示意圖。集中安置點要採取通電、自行發電、點蠟燭或提供照明燈等方式,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照明條件。集中安置點要及時向被轉移安置人員公佈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物資發放情況,以及政府的各項救助政策;及時建立尋親找人信息平臺,為受災群眾提供方便。以專業人員和志願工作者為依託,對因災遇難人員的家屬、災害驚嚇者等人員開展心理撫慰工作。在集中安置點懸挂各類宣傳標語,為安定人心、穩定秩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是集中安置點制度要健全。建立受災需集中安置人員登記制度,掌握救助對象的戶數、人數及相關情況,及時發放集中安置點救助卡。建立救災物資管理髮放原則、程序和標準,確保救災物資管理規範、發放及時、公開公正。建立安全文明公約和服務管理工作人員值班制度,統籌合理安排集中安置點工作人員的輪流值班,並在醒目位置公佈民政救助熱線電話及服務管理工作人員的姓名、工號、聯絡方式等。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家養成環保、衛生的習慣。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集中安置點乾淨整潔。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適時召開會議,分析矛盾糾紛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堅持排查制度。要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
五是集中安置點標識要明晰。根據各種服務功能,製作張貼住宿房間號、醫療衛生室、治安消防室、衛生間、開水供應點、物資發放點、垃圾堆放點等標示牌,並張貼在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