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堅決不讓下一代受到傷害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進行了專題採訪,請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讀了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相關政策措施。
校安工程雖然結束了但校舍安全工作永遠不會結束
1.請介紹一下出臺《意見》的背景。
答: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師生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這次《意見》的出臺,應該説是對我們國家中小學校舍安全的一個長期性制度保障,其背景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校安工程只是階段性解決了重點問題。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部署實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設工程,特別是實施校安工程,校舍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能力顯著提高。但校安工程只是解決了重點地區的重點問題,還有部分校舍未達到國家安全標準,未納入校安工程三年改造規劃,存在安全隱患。二是新頒布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相關規範,要求校舍建設達到重點設防類標準,而我國中小學校規模龐大、基礎薄弱,一些建設時間較早、不符合現行標準的校舍仍在使用,出臺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刻不容緩。三是近年來,我國地質和自然災害頻發,災損不斷。每年都有部分校舍因災受損或達到使用年限,需要進行抗震鑒定;新建和加固改造後的校舍也需要加強安全維護和日常管理。因此,校安工程雖然結束了,校舍安全工作永遠不會結束,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2.請同時介紹一下校安工程的基本情況。
答:大家都能清楚的記得,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四川省汶川縣發生芮氏8.0級特大地震,強烈的地震波及到了全國十幾個省,位於震中附近的城鎮蒙受了巨大的災難。地震發生後,中央領導多次深入四川、陜西、甘肅等地災區學校看望廣大師生,要求把學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讓人民群眾放心的建築。2009年4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向全社會鄭重宣佈實施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2009-2012年,校安工程實施三年多來,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狀況改善非常明顯,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能力明顯提升,成效顯著。一是基本摸清校舍安全“家底”。全國共排查鑒定學校37.5萬所,單體建築物217萬棟,校舍面積14.5億平方米,第一次全面摸清了中小學校舍場址分佈、建築質量和安全狀況,對哪些校舍存在安全隱患,存在什麼樣的隱患,都做到了心中有數。二是加固改造質量可靠。竣工學校14萬所,校舍面積3.5億平方米,全國近四分之一校舍舊貌換新顏。2012年以來,校安工程校舍連續經受住了新疆和田“8.12”地震、雲南昭通“9.7”地震及四川蘆山“4.20”地震等32次5級以上地震的嚴峻考驗,無一棟因災倒塌和致人傷亡,有效保證了廣大師生生命安全。不少學校還發揮了應急避難的作用,成為居民臨時安置點和救災物資儲備所。三是提高了校舍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建成了全國聯網的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首次實現了對校舍安全的動態監控和信息化管理。
實施校安工程,雖然時間緊、任務重,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勇於創新,在實踐中探索了不少好做法、好經驗。主要有五條經驗:一是四級政府聯動,層層落實責任。國務院明確了目標和任務,加大了對中西部的支持力度。各地以省為主,統籌了規劃、資金、項目和技術,對工程實行了項目管理。各市、縣不坐等、不畏難,因地制宜,想方設法,紮實推進了工程實施。二是十二部門協調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努力安排工程所需資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國土、水利、地震、氣象部門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加強技術指導;各級監察、審計、安監部門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竭力防止嚴重違紀違規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各級教育部門積極溝通,加強協調。三是各地因地制宜,科學設計技術路線。組織專業技術力量,結合實際設計技術路線,為納入工程規劃的每棟校舍制訂加固改造方案。各地一手抓排查鑒定、編制規劃,一手抓設計方案、加固改造,兩者同步推進。四是爭取社會支持,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利用媒體加強宣傳,積極創造有利於工程實施的良好氛圍;廣泛徵求學校、家庭、社區等各方意見,妥善制定週轉安置方案,努力把工程實施對教育教學的影響降至最低。五是加大督查力度,建設“陽光工程”。建立了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機制,一級抓一級。各地政府主動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工程實施情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各級校安辦也實行了成員單位分片包乾制度,深入基層、深入學校調研督查。現在保障校舍安全已成為各地、各部門的自覺行動,“最牢固、最安全、最讓人民群眾放心”的校舍安全“三最”理念已深入人心。
3.《意見》的出臺有何重要意義?
答:《意見》的出臺將為持續提高中小學防災減災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是堅持以人為本、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依法行政、落實國家防災減災總體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推動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因此,可以説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次《意見》是由國務院而不是幾個部委專門印發的,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校舍安全問題的重視和關切。因此,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項任務真正落實到位。
4.建立長效機制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建設安全校舍,是我們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群眾路線的最佳詮釋。建立長效機制的總體思路包括:一是明確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建立長效機制由省級政府統籌組織、市級政府協調指導、縣級政府組織實施。教育、發展改革、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氣象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別履行相關責任。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制度體系,加強對中小學校舍規劃佈局、安全排查、信息公告、施工建設、使用維護、責任追究等各環節的管理,為確保校舍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合理分擔。保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地方資金,制訂省、市、縣三級政府具體分擔辦法。四是統籌實施。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等因素,緊密銜接教育事業發展、防震減災、校園建設等規劃,結合實施各類教育建設工程項目,統籌制定長效機制實施計劃與方案。優先考慮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難場所。五是建管並重。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因地制宜加強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堅持依法行政構建保障校舍安全的制度體系
5.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覆蓋範圍是什麼?
答:《意見》規定,長效機制覆蓋全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
6.長效機制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主要包括以下6項內容:一是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二是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三是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四是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五是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六是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通過以上6個方面的制度建設,構建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的制度體系,用制度來落實校舍安全的責任,規範校舍安全建設和管理,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不斷提高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實現安全達標。
長效機制需要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共同來落實,各級有各級責任。一是中央負責指導和監督。中央對各省實行目標管理,指導和督促各省建立和完善年檢、安全預警、信息發佈、隱患排除、項目管理和責任追究等6項制度;通過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安全,對東部地區給予適當獎補。二是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負責制定本省長效機制實施計劃與方案;明確省、市、縣三級政府具體分擔比例,統籌落實地方資金;完善扶持鼓勵政策;加強對市、縣的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作用,切實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三是市、縣級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對校舍安全實行項目管理,定期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協調專業部門向學校發出各種災害預警信息;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實施加固改造;依法追究安全事故當事人責任。
7.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對哪些關鍵時間節點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答:《義務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意見》對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中隱患排查、安全鑒定等關鍵的時間節點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對城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要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經排查後需要鑒定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8.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答:及時發佈校舍安全預警,一方面可以嚴格防止發生因災導致校舍倒塌而造成人員傷亡,另一方面也為災害發生後開展應急工作贏得寶貴時間,將校舍安全風險和受災損失降到最低。《意見》規定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師生進行演練。《意見》還要求地方各級教育、公安、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向學校發出災害預警信息,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佈安全預警。
9.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教育部和地方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答:定期公佈校舍安全信息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可以有力督促各級政府落實校舍安全責任,也是對社會的一種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信息發佈制度將依託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督促各地以縣為單位,根據校舍年檢結果,如實填報每一所學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棟建築的詳細信息以及開展校舍安全年檢、實施校舍維修改造等相關信息。《意見》規定教育部會同統計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等部門對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並每年定期向社會發佈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地方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信息通報和公告制度。省公告市、縣一級的情況,縣公告到每一所學校、每一棟建築。
10.排除校舍安全隱患都採取哪些措施?經費應如何保障?
答:經鑒定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意見》規定排除校舍安全隱患工作由省級政府綜合考慮行政區域內各市、縣面臨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以及校舍狀況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相應的年度實施計劃,足額安排資金及時排除校舍安全隱患;縣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分類分步組織實施。《意見》考慮到中西部地區財力較弱,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資金通過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統籌安排。其他教育階段保障校舍安全資金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所需資金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落實,當地政府給予支持。同時可以優先考慮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難場所。
11.對中小學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實施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意見》規定中小學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嚴格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項目竣工後,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學校進行竣工驗收並備案。位於洪泛區、蓄滯洪區、山區高原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學校,其防險自保設施應通過水利、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否則不得交付使用。
12.一旦發生校舍安全責任事故,如何追究責任?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校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校舍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在校舍建設過程中,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各環節相關責任人都要簽字,負終身責任,校舍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即使相關人員離開了原崗位也要追究責任。《意見》對發生校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也作了詳細規定,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13.有哪些問題需要特別強調一下?
答:主要有四點:一是校舍安全是政府的責任,必須牢固樹立“市長建校、校長辦學”理念。不能把校舍安全的責任都放在教育局長和校長身上。二是禁用一切D級危房。禁止中小學使用D級危房,是國家早已做出的明確規定。校舍安全年檢發現的D級危房,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採取有力措施,限期排除安全隱患。三是新建和改建校舍要符合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設計和施工,位於洪泛區、蓄滯洪區、山區高原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學校,要加強防險自保設施建設,並符合綜合防災要求。四是校舍安全既包括主建築也包括附屬設施。不能只注重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等主體建築物,根據以往的經驗,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不少集中在一些被忽視圍墻、擋土墻、鍋爐房、廁所、校門等附屬設施上,建立長效機制必須對這些設施給予足夠的重視。
切實履行責任把人民群眾關注的好事辦好
14.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的功能是什麼?
答:與校安工程實施同步,各地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和工作要求,建成了全國聯網涵蓋41萬所中小學校(含教學點)、214萬棟單體建築物基本信息的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構建了涵蓋校舍單體建築的建設歷史、排查鑒定、規劃設計、加固改造、資金來源、責任主體等內容較為完善的安全信息指標體系,首次實現了對校舍安全的動態監控和信息化管理。近期看,為建立和完善校舍安全責任體系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今後校舍如果出現質量問題,都能夠做到有據可查、追根溯源,為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校舍建設和安全管理打下了堅實基礎。長遠看,有利於加快學校管理信息化進程,促進學校管理標準化、規範化,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並將為推進教育信息化提供經驗支持。這一系統的作用要充分發揮出來,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利用這一系統做好規劃、做好監管、做好服務。
15.《意見》對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有哪些規定?
答:《意見》規定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制訂綜合防災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報告校舍各種險情、隱患。要把防災安全教育納入學校課堂教育,通過設立宣傳欄,向教師、學生、家長髮放防災避險明白卡等方式,全面普及預防、辨別、避險、自救等綜合防災應急知識;經常性地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防災應急演練,提高廣大師生臨災的避險自救能力。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的英才學校,平時重視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定期開展防災應急演練,遇到地震教師組織有方,學生秩序井然,短短三分鐘的時間,全校師生2600余人,就全部安全疏散到學校操場,反映了平時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是極其重要的。
16.對中小學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有何具體要求?
答:《教育部等11個部門關於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等三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財〔2009〕14號)明確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綜合防災規劃,優先考慮將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難場所。四川省蘆山“4.20”7.0級強烈地震,雅安市有240多所學校作為救災安置點,15所學校作為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蘆山縣3所學校操場作為救災直升機起降點。不僅這次地震,在雲南寧蒗“6.24”、彝良“9.7”等多次地震中,不少學校都成為當地應急避難的重要場所,為地震災區臨災避險、疏散安置、搶險救災發揮了巨大作用。日本1995年“阪神大地震”之後,實施了“校舍補強計劃”,對不符合最新抗震要求(抗震要求為7級)的校舍進行補強加固,提高抗震性,規定“學校是第一避難所”,地震時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倒,但學校的房子不能倒。因此,在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同時優先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難場所,在災難來臨時,不僅能夠發揮作用,用得上,而且從統籌的角度考慮,也是一種資源節約,能節約政府投入。
17.《意見》對地方政府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地方政府是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意見》對地方各級政府在保障校舍安全工作中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教育、發展改革、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氣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二是合理分擔資金投入。保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地方資金,制訂省、市、縣三級政府具體分擔辦法。三是落實扶持鼓勵政策。校舍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基礎上可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四是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時更新數據,加強維護,完善功能,充分發揮信息管理系統在年檢、預警、信息發佈、隱患排除、項目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五是加強監督檢查。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實行國家重點督查、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機制。六是加大宣傳力度。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宣傳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監督和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建立長效機制涉及面廣、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影響深遠,需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統一認識,統籌資源,通力配合。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切實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在四川蘆山看望地震受災群眾時作出的“把災區學校建設得更堅固、更美麗,不論是什麼天災人禍,一定不要讓下一代受到傷害”重要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