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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4日 08時51分   來源:遼寧省人民政府網站

    遼寧省為機動車管理立新規,今後各市政府可根據城鄉規劃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情況,採取措施控制區域內的機動車保有量……11月13日,從遼寧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省環保廳負責人介紹,目前,遼寧省機動車保有量已近700萬輛,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長,由機動車産生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經佔到全省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1/3,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

    《條例》明確,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行政區域環保規劃和環保目標責任制,加快建立完善的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和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為加大對清潔能源的推廣力度,《條例》規定,省政府可以決定對本省新購機動車執行嚴於國家規定現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對在用機動車執行分階段排放標準;省、市、縣政府應加強機動車使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的研究和推廣工作,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勵使用節能環保機動車;市、縣政府應優先發展綠色交通;市政府應根據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情況,合理控制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保有量等。

    《條例》明確指出,新購的清潔能源汽車和列入國家環保達標車型公告的新購輕型汽油車,辦理註冊登記時免予環保檢驗。

    在預防與控制機動車污染方面,《條例》還特別規定:各級政府應扶持城市公共交通採用清潔能源。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車應當使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出租車應當使用雙燃料等清潔能源;在用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逐步使用天然氣、雙燃料等清潔能源。市政府應加快建設機動車天然氣加氣站和充換電站等。

    對污染物排放未達到國家標準的機動車,《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和轉入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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