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周歲免試就近入學
今年曾有家長反映,孩子因年齡超過6周歲,無法順利辦理入學手續。對於此類現象,《管理辦法》也有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應當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並附有關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准,同時由學校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
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在義務教育學齡段的子女入學,與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對待,到學區對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城市外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城市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向暫住地縣(市、區)政府提出入學申請,由暫住地縣(市、區)政府指定接收學校,保證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畢業年級一般不準轉學
學生轉學由監護人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並開具轉學證明,由學生監護人攜帶轉學證明、學籍檔案和家庭戶口遷移、家長工作調動等有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轉入學校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接收轉入學生。轉出、轉入學生均需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般應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
11月20日前,《管理辦法》面向各地教育部門徵求意見,詳細內容可登錄省教育廳門戶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