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記者11月15日獲悉,上述辦法已經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整合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險兩項制度,實行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至今年9月底,全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累計參保人數1453.06萬,參保率為99.84%;60周歲以上老年人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達910.86萬,領取率為99.99%,而且13個省轄市已全部建立城鄉一體的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兩項制度的整合提供良好基礎。
整合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個檔次。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增設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選擇100—4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選擇500—8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40元;選擇900—12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50元,補貼標準限低不限高,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提高補貼標準。江蘇省還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農民繳費給予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今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根據國家政策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江蘇省將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待遇標準。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利息等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
目前,江蘇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框架、基本模式和主要政策內容上基本相同,建立統一制度,不僅解決社會保險制度碎片現象,符合社會保障一體化的趨勢,也便於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和經辦機構服務。(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