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於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産權房”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堅決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現的違法建設、銷售“小産權房”問題,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小産權房”問題的危害性和嚴重性
建設、銷售“小産權房”,嚴重違反土地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衝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産市場秩序,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健康發展,建設、銷售和購買“小産權房”均不受法律保護。要全面、正確地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措施,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産權房”行為。
二、堅決查處“小産權房”在建、在售行為
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多次重申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於經營性房地産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房和“小産權房”。2012年8月8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專門下發《關於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産權房”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12〕98號),各級國土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在建、在售的“小産權房”堅決叫停,嚴肅查處,對頂風違法建設、銷售,造成惡劣影響的“小産權房”案件,要公開曝光,掛牌督辦,嚴肅查處,堅決拆除一批,教育一片,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三、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
各級國土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監管,做到令行禁止。一要對違法建設、銷售的“小産權房”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分類處理的意見,並將結果報兩部。二要對違規為“小産權房”項目辦理建設規劃許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發放銷售許可證、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要嚴肅處理,該追究責任的一定要追究責任。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厲問責。三要加強宣傳引導。準確理解、全面宣傳和貫徹落實好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正確引導輿論,向社會警示購買“小産權房”的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