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河南省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這將惠及全省各類優撫對象近80萬人。
按照規定,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將按照民政部的統一規定,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提高15%。
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95元執行;其他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45元執行。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按照每人每月330元執行。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按照每人每月320元執行。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5元。
據悉,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0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3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此次調整所需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將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核撥專款下達,剩餘部分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共同負擔。河南省要求,各地要儘快明確市、縣財政負擔比例,落實好應安排的資金,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記者 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