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出臺《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在全國率先將被徵地農民全面納入社會保障範疇。
《辦法》確立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即徵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除16周歲以下被徵地農民不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外,所有16周歲以上被徵地農民都要納入相應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剛性進保,不再給予其他補償選擇權,充分保障其長遠生計。
《辦法》明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包括安置補助費和市、縣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優先安排的保障費用。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和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市、縣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對徵地補償標準適時作出調整,保證被徵地農民及時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
《辦法》要求,進一步完善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在徵地報批前,市、縣政府應將徵地補償費用和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會保障費用,存入市、縣財政部門指定賬戶;建立社會保障資金落實情況審核制度,市、縣政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社會保障費用落實情況提出審核意見。
據了解,江蘇省目前已有165.43萬人參加了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66.17萬人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養老保險。
編後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徵地拆遷是一道躲不過、繞不開的難題。徵地拆遷難,難在哪?難在如何保障被徵地農民的權益,尤其是如何確保他們的長遠生計。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産資料。讓農民交出賴以生存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是迫其改變生産生活方式。而大部分農民受生活習慣、生産技能等所限,失地即意味著失業,徵地補償金成為他們主要的生活保障。一旦被徵地農民拿到的徵地補償金不能為他們提供持久的保障,問題就會轉移到政府和社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因此,保護被徵地農民的權益,讓被徵地農民從社會發展中長期獲益,讓他們不是“富裕一陣子”,而是“幸福一輩子”,才能保障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江蘇省此次要求被徵地農民剛性入保,就是積極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