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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六所高校章程獲准頒布 大學步入"憲章"時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9日 09時07分   來源:教育部網站

    28日上午,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華中師範大學等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

    據悉,這是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實施以來核準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標誌著我國高校章程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表示,推進高等學校章程建設,是教育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要求,深入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作用:

    落實辦學自主權的基礎

    高等學校章程被視為大學的“憲章”,上承國家法律法規,下啟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從中外大學發展的歷史與規律看,章程在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修訂的《高等教育法》中,就將章程作為設立大學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之一。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結束“無章可循”的歷史,成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迫切要求。

    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後,大學章程制定開始提速。2011年,教育部出臺《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對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則、內容、程序以及核準和監督等環節進行全面規範。2012年,中國人民大學等12所高校開始試點章程建設。2013年下半年,教育部對率先完成章程起草的6所高校啟動核準程序,經過專家評議、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及反復修改,于近日簽發。

    孫霄兵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等一系列改革要求。大學章程的制定,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推動高等學校內涵式發展的重要步驟。

    孫霄兵將高校章程的作用概括為五個方面:第一,有益於推進依法辦學;第二,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形成新的治理結構,維護教師學生的權益,尊重學術權力;第三,有利於理順學校內外部的權力,形成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機制;第四,規範辦學活動;第五,推進高等學校的管理和改革。

    這些作用最終的指向,是“促進辦學自主權的落實”。孫霄兵解釋説:“辦學自主權雖然有法律規定,但在實踐當中會遇到比較複雜的情況。要想落實辦學自主權,一方面需要教育行政部門簡政放權,另一方面也需要學校有一個好的制度基礎來實施這個自主權。”

    內容:

    緊扣建立現代大學制度

    高校章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此次6所高校頒布的章程是如何體現這一核心的呢?

    記者注意到,6所高校的章程,內容、結構並不完全一樣,條款從70多條到上百條不等。總體看來,各高校章程從校名、校歌、校址等基本信息,到黨政領導、職能部門、教職工和學生等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以及與上級管理部門、其他社會單位的關係等都做了詳細界定。社會高度關注的大學辦學自主權、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如何界定等,也都有章可循。

    突出學校主體地位,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是各高校章程的共同點之一。各校都旗幟鮮明地將“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作為基本制度予以堅持,並對黨委領導、行政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以及社會參與的職責和實現形式進行了制度安排。東華大學和華中師範大學還在章程中專門設置“舉辦者與學校”一章,明確界定舉辦者與學校的關係以及舉辦者的權利義務,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教職工和學生的主體地位及其基本權益保障,是各高校章程的重要內容,均分別予以專章論述,回應了師生的合法、合理利益訴求,賦予其發展權、知情權、批評建議權等實體性權利,明確他們的申辯權、申訴權以及權利救濟等程序性權利。東華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等高校將人才培養放在章程的顯著位置,突出以學生為中心的辦學理念。

    “教授治學”是近年來呼聲較高的一項改革,也是各高校探索去行政化的重要突破口。此次核定的高校章程中,華中師範大學明確將“教授治學”寫入其中,並進一步提高學術委員會的地位。其他高校也普遍就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進行了界定。東南大學副校長林萍華表示:“章程的制定具有實踐性,針對現實問題,比如高校行政權力泛化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過章程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梳理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

    當前,大學功能日益擴展,與産業行業的聯絡日益緊密。通過章程的制定,高校與外部的關係也更加明確、規範。武漢理工大學校長張清傑告訴記者,該校由3所行業高校合併而成,但過去3個行業的理事會和高校的聯絡僅止於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這次通過制定章程,學校明確規定理事會“對學校發展戰略和規劃提供支撐”的職責,打造學校內外部協同發展的紐帶。在章程制定過程中,該校徵求了140多家大型骨幹企業主要領導的意見。

    落實:

    “照章辦事”將成共同準則

    “以往我們是憑一種樸素的自覺性去想應該怎麼做,現在變成了章程怎麼規定的,就必須怎麼做。”談到章程可能給大學帶來的變化,東華大學校長徐明稚説,“作為校長,今後腦子裏一定要有章程這根‘弦’。”

    對於已經制定章程的各高校來説,如何保證章程不成為“挂在墻上的一紙空文”,是擺在面前的一個課題。

    上海外國語大學校長曹德明説:“今後將花一段時間在全校認真宣傳、解讀章程,從上到下形成依法治校、按章程辦事的共識。”

    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王利明表示,學校將重點抓好兩個環節,一是以章程為指導,進一步清理全校各類規章制度,健全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規章制度體系;二是推進這個升級版的規章制度體系的執行和實施,狠抓落實,以此來推動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的改革。

    徐明稚則對章程的落實充滿信心。他告訴記者:“高校的民主意識、法制意識相對比較強,一旦有了章程,很多教師會來對照,不可能是一紙空文。”他認為,高校有著繼承、創新、引領社會文化的責任,高等院校把依法治校做好,對社會起到應有的引領作用,國家層面的依法治國就可以逐步建設得更好。

    孫霄兵指出,除了內部監督外,教育部也會按照章程要求來監督高校辦學,今後教學評估、學校巡視將會以章程為標準展開。

    按照計劃,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內部管理和自我監督機制的基礎上,教育部將加快推進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進一步擴大高校自主權,切實推進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記者 高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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