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是交通運輸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環節的重要工作任務。近日,交通運輸部以加急明傳電報形式下發《關於全面完成公路建設項目保證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切實提高對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按期完成保證金清理工作,實現2012年6月後新開工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無上位法依據保證金“零收取”的目標,以貫徹落實部黨組關於教育實踐活動的整改要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保證金收取工作的管理,嚴格規定保證金返還時限。對於新完工公路建設項目,質量缺陷責任期內要抓緊竣工驗收準備工作,確保按期竣工驗收並返還質量保證金;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驗收準備工作的,質量缺陷責任期滿後要立即開展質量鑒定,質量合格的應及時返還質量保證金;對依法收取的其他保證金,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研究提出確保按期返還的具體措施。
《通知》提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儘快建立規範保證金收取的長效機制。立即開展對地方性管理辦法的梳理,對涉及保證金收取的條款,凡無法律依據的要堅決予以刪除。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在招標環節中,要將保證金收取標準、形式和返還週期等進行條款固化,不得隨意修改,預防違規收取保證金。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文本的備案審查,對涉及保證金條款要嚴格審核,從源頭治理違規收取保證金。
為引入社會監督機制,《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收取保證金的項目進行嚴肅處理。交通運輸部將加強對保證金清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公佈保證金清理工作投訴電話(傳真)010—65292766,接受社會舉報投訴。對未完成清理工作任務或舉報投訴核查屬實的省份,交通運輸部將予以通報。
作為清理保證金工作的配套措施,《通知》提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市場管理與服務水平,逐步以信用管理手段替代傳統的經濟管理手段。以信息公開、信用評價、獎優罰劣等市場管理措施,完善動態管理機制,規範從業企業和人員市場行為,加大對不良行為的信息公開力度,鼓勵對信用良好的企業減免保證金,通過信用體系提高市場管理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