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調整了養老保險五項參保繳費政策,允許農村戶籍、外省戶籍人員憑暫住證或在城鎮靈活就業的相關證明參加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允許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繼續在城鎮靈活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允許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從實行“統賬結合”制度時起按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補費;允許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允許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針對近期市民提出的相關問題,人社部門予以解答。
問:調整五項參保繳費政策適用哪些人群?
答:調整的五項參保繳費政策適用於勞動年齡內農村、外省戶籍人員,勞動年齡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以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人員。上述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
問:勞動年齡內的參保範圍包括哪些人員?“勞動年齡”時間如何界定?
答:勞動年齡內的參保範圍包括農村戶籍、外省戶籍人員以及哈市城鎮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勞動年齡內的人員是指2013年9月1日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且符合16周歲以上的人員。
問:我剛取得哈市城鎮戶籍,男性,今年59歲,請問這種情況能不能補繳養老保險費?
答:可以享受往前補繳的優惠政策,只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哈爾濱市城鎮戶籍的勞動年齡內人員,在今年年底前可以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補費。對於2014年1月1日以後取得哈爾濱市城鎮戶籍的勞動年齡內人員(除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外),可從取得城鎮戶籍當月起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允許往前補繳養老保險費。
問:我2002年按自由人參保,男性,現在62歲,能不能往前補費辦理退休?
答:您可以在今年年底前按個體勞動者參保政策,從1996年7月1日起補繳所差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即1996.7至2002年參保前費用),補繳費用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市人社行政部門審批退休下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問:我是農業戶籍人員,在哈市打工多年,能不能往前補費?
答:農村、外省戶籍人員如果在哈市較早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或在城鎮靈活就業的原始材料、購買住房的正規材料,在2013年年底前,可從取得相關原始材料之日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問:我是一名已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還能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嗎?
答:您已享受到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已享受新農保人員),不能再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
問:我是一名曾在哈市私營企業打工的農民工,2005年隨單位參保了2年,現在仍在哈市打工,能接續保險嗎?
答:對已在哈爾濱市參保企業建立過養老保險關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繼續從事靈活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接續時間從養老保險關係封存下月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問:我的戶口在長春,到哈市打工,如果在哈參保繳費後能享受退休待遇嗎?
答:在哈爾濱市從事靈活就業的外省戶籍人員、農村戶籍人員(包括進城務工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人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及相應待遇。
問:我是一名農村戶籍人員,剛來哈市打工,如果按規定參保後,到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怎麼辦?
答:對於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仍在城鎮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經本人申請,憑暫住證或靈活就業證明材料,可以延續繳費5年,延續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按當年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及相應待遇。
問:我曾在一個事業單位做過臨時工,現在已經離開原單位,而且我超過退休年齡了,請問這種情況能參保補費享受退休待遇嗎?
答:可以向原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原單位提供能夠證明工作時間和經歷的原始資料,報到市人社局審核認定工作小組檔案管理部門,再由檔案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您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問:我們單位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沒有參加機關事業保險,請問企業養老保險有何參保政策?
答: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如果單位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按規定補繳“統賬結合”制度時(1996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個人賬戶部分本息;從2013年9月1日起,按城鎮企業職工參保辦法全額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統賬結合”前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