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獲悉,我省邊境旅遊異地辦證工作將於12月16日正式啟動。
據悉,邊境旅遊異地辦證工作正式啟動後,戶籍所在地已經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國內居民,在到達我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保山市後,可以通過由有資質經營邊境旅遊的組團社以團隊組織的形式,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證等申請材料到擬出境口岸所在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3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收費標準為20元/本)參加邊境旅遊。其中申請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需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申請人為台灣居民的,可以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提出申請。
11月27日,受國務院委託,公安部、國家旅遊局正式批准文山、紅河、西雙版納、德宏、保山5州市開展邊境旅遊異地辦證。文山、紅河、西雙版納、德宏、保山5州市目前有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的邊境旅遊線路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