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緊圍繞轉變職能簡政放權重點開展12項專項監管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近期重點專項監管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近期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3]432號),部署重點開展的12項專項監管工作。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這次重點專項監管的背景情況?
答:能源監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方面,是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重要內容,也是務實為民的重要手段。這次組織開展重點專項監管,有三個方面的背景情況:
其一,今年以來,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別強調“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在此期間,國家能源局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為避免簡政放權後政府管理缺位、錯位、不到位,確保能源企業行為規範有序、能源市場秩序公正公平、能源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能源監管。
其二,國務院機構改革,整合原國家電監會和原國家能源局職能,組建新的國家能源局。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作為能源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能源監管是國家能源局需要切實加強的重要職能之一。
其三,今年以來,全黨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這次組織開展重點監管專項行動,也是國家能源局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轉變作風、為民服務的重要舉措。
二、這次重點專項監管有哪些具體內容?
答:根據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能源依法依規監管,主動和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能源規劃政策和項目落實情況監管、電力安全監管、能源市場及交易監管、能源成本和價格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公平開放監管、能源市場準入監管、能源行業行政執法、參與協助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管等八大類監管職責。
依據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規定的能源監管職責,這次將開展的12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能源政策規劃和項目建設監管,主要是能源局管理範圍內的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重在加強簡政放權後續監管,更好地促進國家能源重大政策、規劃的有效實施和能源結構的調整優化。
二是務實為民、滿意用電監管,包括人民群眾滿意用電專項監管、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專項監管等2項,旨在提高供電服務水平,解決老百姓最現實的用電問題和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確保用上電、用好電。
三是能源市場公平監管,包括可再生能源發電並網專項監管、電力交易市場秩序專項監管、縣調發電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500(330)千伏在建項目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等4項,著眼于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能源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四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監管,包括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監管、節能減排電價專項監管等2項,立足於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大政方針的有效落實,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各項任務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五是電力安全監管,包括建設施工安全生産專項監管、信息安全專項監管、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專項監管等3項,目的是保持電力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的良好局面,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創造良好的電力保障。
三、這次重點專項監管有哪些特點?
答:這次開展的重點專項監管工作,在監管範圍、內容及工作要求、方式、手段等方面都與以往有所不同,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其一,監管範圍更寬廣。國家能源局監管職責由電力監管擴展到了油氣、煤炭、新能源等各領域。這次重點專項監管以電力為主,並向其他領域進行了擴展。比如,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重點內容包括電網項目、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火電項目、煤炭項目等四方面;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監管,重點內容包括自備電站、天然氣發電項目開工新建情況,煤改氣、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産項目氣源落實情況,供氣合同簽署情況,涉及非電領域。
其二,監管內容更豐富。由原來的市場交易監管、成本價格監管、輸供電監管、節能減排監管、電力安全監管和電力行政執法等,增加了對能源規劃、産業政策、行業計劃和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管。
其三,監管要求更嚴格。這次重點專項監管突出強調針對性、規範性、可操作性、實效性。針對性,即直接針對簡政放權、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安全生産等實際問題,確定監管項目和監管任務。規範性,即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要求,有序推進監管工作。可操作性,即不搞面上普查,每項工作都選取重點省份、重點地區開展,力求簡、短、快。實效性,即切實解決好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制約能源行業科學發展的現實問題。
其四,監管方式更多樣。尤其強調深度監管,到村、到戶明察暗訪。除了採用收集資料、走訪企業、召開座談會等常用方式,還將更多采用明察暗訪等形式,深入一線實地檢查,了解和掌握更新鮮、更豐富、更準確的真實情況。
其五,監管手段更有力。對於違法違規的企業,除了約談、通報、稽查、處罰、督促整改等措施,還將採取區域限批、集團限批等手段,確保能源産業科學規範有序發展。
四、這次重點專項監管組織過程有哪些創新?
答:這次重點專項監管組織過程中,特別強調建立科學的工作機制,並實實在在地做到兩個“結合”,即點面結合、監管與管理結合。
其一,以點帶面,點面結合。每項工作都確定了重點監管範圍,並選取一個省份進行駐點監管。駐點監管分別由國家能源局監管總監、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和有關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成立聯合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一抓到底。通過這次重點專項監管,在深入總結經驗後,向全國範圍推廣。
其二,創新工作機制,監管與管理結合。一是強調閉環監管。由能源局專業司提要求,監管司制訂工作方案,派出機構具體執行並將結果反饋至專業司。二是能源局專業司與監管司密切配合。專項監管立項時,全面、系統、深入地聽取專業司意見,並請專業司參與監管行動。三是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分工合作。加強與地方政府的交流溝通,並請當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參與監管行動。
在監管實施過程中,充分體現“能源政策、規劃、計劃、監管四位一體”要求,實現能源監管與能源管理工作的有機結合。
五、能源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重點專項監管將如何借助社會監督力量?
答:國家能源局重組後,能源監管的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能源監管的職責更多了、責任更大了、任務更重了。國家能源局將盡職履責,大力推動能源監管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我們將積極發揮社會監督力量的作用,共同做好能源監管工作。重點專項監管實施過程中,將通過官方網站、有關媒體公佈監管工作組聯絡方式,無論是反映問題,還是表達訴求、建言獻策,我們都非常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