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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水電站安全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17日 14時40分   來源:水利部網站

    為確保全國水利系統所屬在建和已建水電站工程安全,近日水利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水電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就進一步加強水電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抓緊組織開展所屬在建和已建水電站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抓緊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認真分析原因,根據問題的性質和類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有針對性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確保排查工作取得實效。在各地各有關單位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水利部將適時派出專項檢查組,對各地排查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通知》明確,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範,進一步建立健全在建和已建水電站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在建水電站要落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産措施“三同時”和安全生産經費足額到位,加大重大危險源辨識和重大隱患排查力度,加強對現場各類人員安全生産知識培訓,完善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求援預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産。已建工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運行管理機制,切實落實巡視檢查、安全監測、維修養護、應急值守等各項運行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水電站調度規程,制定應急預案,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全覆蓋,確保水電站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通知》強調,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建立和落實水電站大壩安全責任制。大壩安全責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按照隸屬關係,逐座落實同級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管理單位責任人;在建或正在實施除險加固的水電站還要明確項目建設單位責任人。各類責任人需明確具體的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確保安全責任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在認真落實以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基礎上,強化各項安全運行保障措施。要嚴格蓄水管理,正確處理好興利與安全的關係,不得因追求經濟效益而盲目抬高蓄水位;在建或加固項目必須通過驗收才能投入蓄水運行,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電站蓄水驗收前需進行蓄水安全鑒定,分期蓄水的水電站需進行分期蓄水驗收,並嚴格按照限制水位控制運用,堅決杜絕違規超蓄現象發生;新近投入運行初期蓄水的水電站,要按照規定分階段蓄水,並加密監測頻次,密切跟蹤大壩等主要建築物的運行狀況;病險嚴重的水電站要嚴格控制水位運行。要高度重視在建水電站度汛安全,對於調整為汛期下閘蓄水的水電站,設計單位要充分論證,提出嚴密的調整方案和度汛方案,並作為重大設計變更報原審批單位批准後實施。要完善水電站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和人員安全轉移避險方案,加強水雨情監測和預測預報預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嚴格執行調度指令,按照批准的運用計劃、調度規程調度運用。要落實水電站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工作,確保水電站安全運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水電站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管責任,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爭取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支持,保障水電站安全管理工作順利實施。發生重大險情、潰壩等重大事故,水電站管理單位及主管部門要立即報告受影響地區的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報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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