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推進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改進醫療服務,進一步維護艾滋病患者就醫權益。
通知提出,要指定具備條件的醫院承擔艾滋病患者的綜合醫療服務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要強化醫療機構首診(問)負責制,對診療服務中發現的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在不具備相關診療條件時,首診醫療機構要及時轉診至定點醫院;不適宜轉診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定點醫院醫務人員到首診醫療機構開展診斷、治療及相關醫療服務工作。
通知提出,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機構要切實提高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診斷能力和水平。診斷明確並認定為工傷的,人社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按照工傷保險政策,落實有關待遇。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人員所在單位要妥善解決其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