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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6日 09時12分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12月2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召開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審查細則新聞發佈會,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新細則”),部署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嬰幼兒配方乳粉標準制定、檢驗檢測和生産工藝研究等方面的有關專家,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等行業協會、部分地方監管部門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的代表,以及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等50多家媒體記者參加了新聞發佈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出席會議並講話。

    發佈會上指出,當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和乳製品質量安全水平總體穩定向好,國內乳製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但影響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個別企業鑽制度空子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産業健康發展。這迫切需要通過完善許可制度、嚴格許可條件、嚴把許可關口,從源頭上抓好綜合治理。新細則的出臺,為構建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推動提升乳粉質量、維護乳粉安全、規範乳粉産業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發佈會強調,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要切實抓好新細則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首先,要高度重視新細則。要充分認識到,新細則是貫徹落實中央要求的具體舉措,是維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是促進嬰幼兒配方乳粉産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其次,要深入學習新細則。注重創新學習方式、把握學習內容、提高學習成效,深刻把握新細則的新變化和新要求。再者,要嚴格落實新細則。相關生産企業要對照新細則,嚴格企業自查,開展問題整改,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生産許可審查機構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謹細緻的作風,切實做好生産許可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督促檢查和證後監管,切實維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守住安全底線。

    這次發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制定工作開始於今年7月,共有20家單位的30位專家參與制定工作,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8970條。新細則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的原輔料把關、産品配方管理、生産工藝、過程控制等9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為貫徹落實新細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部署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對暫不能達到新細則要求、不能按時提出審查申請的企業,以及未通過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取得生産許可的企業,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可給予2年的停産整改時間,保留原生産許可證編號。

    按照此次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的規定,通過生産許可審查的企業應向當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送産品配方和包裝、標簽的式樣。按照新細則有關生産0-6個月齡嬰兒配方乳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質量要求及産品分段要求,企業需更改配方或改變産品名稱、包裝、標簽的,給予1年的整改過渡期。

    對採用乾濕法複合工藝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集團公司,基粉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不在同一廠區的,要一併組織審查;不在同一省(區、市)的,由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基粉工廠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聯合審查,增加對基粉管理制度的審查。審查通過後,由工廠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發放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證和乳製品生産許可證,並在生産許可證書副頁中註明基粉規格和相關企業名稱。對該類情況,根據集團公司申請,原則上給予3年的整改過渡期。對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幹混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其基粉不是企業內部工廠提供的,不予生産許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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