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27日向媒體通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通過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倒逼”産業轉型升級,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範》(HJ 662-2013)等3項標準,以及《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這位負責人説,我國是水泥生産與消費大國,2012年水泥産量達到22.1億噸,佔世界水泥産量的56%。水泥工業在支撐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據統計,我國水泥工業的PM、SO2、NOx排放量佔全國排放總量的比例分別高達15%-20%、3%-4%、8%-10%,屬於污染控制重點行業。同時,國內外經驗表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處置固體廢物的重要途徑,但協同處置過程中除産生常規污染物外,還將産生重金屬、二噁英等毒害性較強的污染物,急需發佈具有針對性的污染控制標準,規範管理、控制風險。
這位負責人表示,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于1985年首次發佈,1996年、2004年分別進行了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與現行標準相比,新標準擴大了適用範圍,在原有水泥原料礦山開採、水泥製造、水泥製品生産的基礎上增加了散裝水泥中轉站;調整了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適用於重點地區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新標準重點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根據除塵、脫硝技術進步情況,新標準規定的PM排放限值由現行標準的50 mg/m3(水泥窯等熱力設備)和30 mg/m3(水泥磨等通風設備)收嚴至30 mg/m3和20 mg/m3;新標準規定的NOx排放限值由現行標準的800 mg/m3收嚴至400 mg/m3,促進水泥企業採用工藝控制(如低氮燃燒器、分解爐分級燃燒、燃料替代等)和末端治理(目前較為成熟可行的是SNCR技術)相結合的措施,有效控制NOx排放。新標準還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指標,強化了臭味擾民和重金屬污染的防治要求。綜合考慮現有企業脫硝和除塵設施改造情況,以及國家調整過剩産能、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現有企業則執行原標準至2015年7月1日過渡期結束。
這位負責人強調,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除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外,還應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GB 30485-2013遵循全過程污染控制原則,針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污染節點分別提出了對應的控制要求,包括允許協同處置廢物的種類控制、廢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點的選擇、煙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為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環境保護部還配套制定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範》(HJ 662-2013),具體規定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全過程的環保技術要求。
據測算,實施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標準後,預計水泥工業PM排放將在目前200-25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77萬噸,削減30.8%-38.5%;NOx排放將在目前190-22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98萬噸,削減44.5%-51.6%,使行業NOx年排放量控制在100-120萬噸,並有效控制氯化氫、氟化氫、重金屬及二噁英類物質排放,同時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作出貢獻。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繼火電、鋼鐵等行業排放標準之後,此次發佈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同期發佈的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也專門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按照環境保護部2013年第14號公告,“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新建企業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擴大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範圍和要求,加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力度。
除上述標準外,同期發佈的還有《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和《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6-2013),這2項新排放標準對於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國是世界最大的電池生産國和出口國,其中鋅錳電池出口量超過60%、二次電池出口量超過65%、太陽電池出口量超過90%。而電池工業是重金屬消耗和排放的重點行業,近年來重金屬污染事件頻發,相當一部分起因是電池企業(尤其是鉛蓄電池企業)排污所致。目前,我國電池工業執行1996年制定的綜合排放標準,準入門檻低、針對性不強,為此環境保護部制定《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收緊了現有和新建電池企業鉛、汞、鎘、鎳、鋅、錳、銀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明確了不同類型電池企業的特徵污染物控制指標,增設了特別排放限值。新標準依法要求各地採取制定實施地方標準、提高環評要求、強化敏感區環境質量監控等措施,並明確規定企業應加強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切實提高電池行業環境風險防控水平。
這位負責人指出,我國製革生産規模居全球之首,行業排污量較大、污水成分複雜、企業污染治理水平參差不齊、行業清潔生産推廣力度較小等問題突出。目前該行業每年産生廢水1.6億噸,其中COD約40.4萬噸、氨氮1.6萬噸、總鉻1280噸,現行綜合排放標準限值寬鬆、準入門檻低、針對性不強。《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6-2013)明確了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廢水排放應重點控制的總氮、氯離子等特徵污染物項目指標,並根據行業水污染物治理技術發展情況收緊了排放限值和基準排水量指標。新標準全面實施後,預計每年COD、氨氮排放量可分別降至11800噸、2380噸,削減率分別達到57.2%、67.4%,同時優化産業結構,促使一批生産裝備落後、工藝技術水平不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小而弱的企業淘汰出局。
這位負責人同時告訴記者,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配套標準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01)和廣受公眾關注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01)修訂工作正在抓緊推進,修訂草案收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監控要求。目前,兩項已通過技術審查,報請環境保護部行政審查。鋻於修訂這兩項標準對各地區、各行業、公眾生活均有廣泛影響,環境保護部決定對修訂草案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2014年1月15日,歡迎各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