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總局發佈關於印發《櫃臺租賃經營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櫃臺租賃經營合同(示範文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總局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櫃臺租賃合同(示範文本)》(GF-2000-0603)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櫃臺租賃經營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603)。新的示範文本施行之日,原示範文本同時廢止。
總局通知指出,《櫃臺租賃經營合同(示範文本)》的出臺,旨在加強對櫃臺租賃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出租人、承租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各地工商部門要將推行示範文本與加強商品交易市場規範管理結合起來,認真做好示範文本的宣傳、推廣,引導和規範合同訂立行為,切實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在示範文本推廣、使用中發現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