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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嚴格控制因公出國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7日 10時13分   來源:天津日報

    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制發了《天津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明確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因公出國(境)經費先行審核制度,經費審批部門和外事審批部門實行因公出國(境)聯動審批制度,從源頭上控制因公出國(境)活動,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

    《辦法》指出,各單位應堅持總量控制、保壓結合、厲行節約、講求實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外事審批部門應嚴格審核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必要性、人員構成與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取消。財政部門應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總額。

    《辦法》明確,未列入出訪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部門和財務部門批准的出國(境)人員不得在國(境)外城市間旅行。出訪團組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局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訪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出訪用餐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應連同出國計劃一併報批。出國(境)人員伙食費、公雜費按規定標準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包乾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不宜個人包乾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乾使用。出訪團組在國(境)外期間,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按照厲行節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

    《辦法》規定,各單位要在出訪團組出國(境)前在本單位內部如實公示團組人員姓名,出訪國家、日程安排、經費來源和預算等有關信息。出訪團組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公開上述公示內容的實際執行情況。未按規定公示公開的,外事審批部門不予審批,財務部門不予核銷出國(境)費用。財政部門與外事部門通過政府採購,對承辦本市因公出國(境)服務工作的仲介機構進行公開招標。(記者 岳付玉 通訊員 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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